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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授權#

FPGA 編程工具 VisualApplets 包含並使用了部分非 Basler 開發的程式碼。本節列出了所使用的授權並標明了作者。

DocBook/Web Help#

DocBook Software License

Copyright 1992-2000 HaL Computer Systems, Inc., O'Reilly & Associates, Inc., ArborText, Inc., Fujitsu Software Corporation, Norman Walsh, and the Organiz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ructured Information Standards (OASIS).

Id: docbookx.dtd,v 1.13 2002/07/17 15:26:16 nwalsh Exp

特此授予永久許可,允許任何人免費出於任何目的使用、複製、修改和分發 DocBook XML DTD 及其隨附文件,前提是上述版權聲明和本段落出現在所有副本中。版權所有者對 DTD 適用於任何目的的適宜性不作任何陳述。本軟體按原樣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

如果您以任何方式修改 DocBook DTD(宣告和參照額外的一般實體集合以及宣告額外的符號除外),請將您的 DTD 標記為 DocBook 的變體。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維護文件。

請將所有問題、錯誤回報或變更建議直接發送至 docbook@lists.oasis-open.org 郵件群組。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www.oasis-open.org/docbook/。

DocBook 授權

DocBook 和 DocBookStylesheets 是 100% 的免費軟體,完全符合 GNU 免費軟體定義、Debian 免費軟體指南和開源定義的所有條款。這意味著它們不僅在免費的意義上是自由的,而且在您可以將其用於任何目的、以任何您想要的方式修改它們以及分發您的修改版本的意義上也是自由的,且沒有不必要的限制,也無需徵得任何人的許可。

但是,我們要求您負責任地分發修改版本,這意味著您應該為其命名並標記為變體,以便使用者不會將其與標準版本混淆。

就具體授權而言,DocBookStylesheets 隨附授權的措辭與 MIT/X Consortium 授權幾乎相同,包括包含以下內容的廣告條款:

未經相關個人的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在廣告或其他方面使用被認為對本軟體有貢獻的個人的姓名來推銷、使用本軟體或進行其他交易

儘管 DocBookDtd 隨附的授權與任何其他知名授權的措辭不完全相同,但它是一個 100% 的免費軟體授權。

DocBook 與 DocBook Stylesheets 均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確保任何重新散布修改版本的人,都必須遵守著作權人所選擇的相同 100% 免費軟體授權條款,以確保一切保持免費。

來自 DocBook XML 的網頁版說明

David Cramer

david@thingbag.net

Kasun Gajasinghe

kasunbg@gmail.com

Copyright © 2008-2012 Kasun Gajasinghe, David Cramer

特此免費授權給任何取得本軟體及相關說明文件複本(即 軟體)的人,不受限制地處理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發布、散布、轉授權及/或販售本軟體複本的權利,並允許獲得本軟體的人這樣做,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上述著作權聲明與本授權聲明應包含在所有軟體複本或其重大部分中。
  • 除本聲明中所述者外,在未取得相關個人先前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將本軟體貢獻者的姓名用於廣告或其他方式來宣傳本軟體的銷售、使用或其他交易。
  • 任何公開散布衍生自本軟體的樣式表(stylesheet),均須以不同的名稱識別,且任何衍生軟體中的版本字串皆須更改,以確保衍生套件與本軟體之間不會產生混淆。

擔保: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權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David Cramer、Kasun Gajasinghe 或任何其他貢獻者均不對任何索賠、損害或其他責任負責,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行為或其他方面,由本軟體或本軟體的使用或其他交易引起、衍生或與之相關。

本套件由 Kasun Gajasinghe(kasunbg@gmail.com)與 David Cramer(david@thingbag.net)維護。

本套件亦包含由他人編寫並享有著作權的下列軟體:

  • template/common/jquery 中的檔案由 JQuery 根據 MIT 授權條款享有著作權。jquery.cookie.js 檔案 Copyright © 2006 Klaus Hartl 根據 MIT 授權條款授權。
  • template/content/search 與 indexer 目錄中的部分檔案最初是 N. Quaine 的 htmlsearch DITA 外掛程式的一部分。htmlsearch DITA 外掛程式可從 DITA-users yahoogroup 的檔案頁面取得。htmlsearch 外掛程式係根據 BSD 風格的授權條款發布。詳細資料請參閱 indexer/license.txt。
  • 來自 Snowball 專案的詞幹提取器(Stemmers)係根據 BSD 授權條款發布。
  • 來自 Apache Lucene 搜尋引擎的程式碼,提供對中文、日文和韓文內容進行斷詞(tokenizing)支援,係根據 Apache 2.0 授權條款發布。
  • 提供加權搜尋結果及其他一些改進功能的程式碼,由 oXygen XML Editor 的發行商 SyncRO Soft Ltd. 慷慨贊助提供。
  • 由 OpenStack 提供之外觀與介面改進。

DocBook 的 Webhelp 最初是作為 Google Summer of Code 專案開發的。

2012 年 1 月

Moin Moin GPL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2 版(簡稱:GNU GPLv2 或僅稱 GPLv2)是一項非常熱門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最初由 Richard Stallman 為 GNU 專案編寫,現由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維護與發展。

在此授權條款的脈絡下,「自由」是指軟體使用者的自由。基本上,本授權賦予每個人對軟體進行任何處理的權利,前提是他們遵守某些(有限的)限制:以 GPL 授權的程式碼不得在閉源程式中散布。

MoinMoin 程式碼採用 GPLv2 或(依使用者選擇)任何更新版本授權(我們所使用的某些採用與 GPL 相容之其他自由軟體授權的第 3方模組除外)。

這帶來的後果例如:

社群發布的變更將為開放原始碼

鼓勵全球協作並使其受益。

ImageMagick#

Copyright @ 1999 ImageMagick Studio LLC,這是一個致力於讓軟體造影解決方案免費提供的非營利組織。

  1. 定義。

「授權」係指本文件第 1 條至第 9 條所定義之使用、重製與散布的條款與條件。

「授權人」係指著作權所有人或經著作權所有人授權且授予本授權的實體。

「法律實體」係指行動實體以及所有其他控制該實體、受該實體控制或與該實體處於共同控制之下的實體之聯合體。就本定義而言,控制係指 (i) 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促成該實體之指示或管理的權力,或 (ii) 持有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的流通股份,或 (iii) 該實體的實質受益權。

「您」(或「您的」)係指行使本授權所授予之權限的個人或法律實體。

「原始碼形式」係指進行修改時的首選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軟體原始程式碼、文件原始碼以及設定檔。

「物件形式」係指透過機械轉換或翻譯原始碼形式所產生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編譯後的物件碼、產生的說明文件以及轉換為其他媒體類型。

「著作」係指在授權下提供之著作權作品(無論是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如作品中包含或附加的著作權聲明所示(下方附錄中提供了一個範例)。

「衍生著作」係指基於該著作(或衍生自該著作)的任何作品(無論是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其編輯修訂、註釋、闡述或其他修改作為整體構成原創的著作權作品。就本授權而言,衍生著作不應包括與該著作及其衍生著作保持分離或僅連結至(或透過名稱繫結至)其介面的作品。

「貢獻」係指由著作權所有人或經授權代表著作權所有人的個人或法律實體有意提交給授權人以納入該著作的任何著作權作品,包括該著作的原始版本以及對該著作或其衍生著作的任何修改或增補。就本定義而言,「提交」係指傳送給授權人或其代表的任何形式之電子、口頭或書面通訊,包括但不限於在由授權人或代表授權人所管理之電子郵件清單、原始碼控制系統和問題追蹤系統上進行的通訊,其目的為討論和改善該著作,但排除由著作權所有人顯著標示或以書面指定為「非貢獻」的通訊。

「貢獻者」係指授權人以及授權人已收到其貢獻並隨後將其納入著作中的任何個人或法律實體。

  1. 著作權授權條款之授予。在遵守本授權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各貢獻者在此授予您一項永久的、全球性的、非專屬的、免費的、免權利金的、不可撤銷的著作權授權,允許您重製、準備衍生著作、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再授權,以及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散布該著作及該等衍生著作。

  2. 專利授權條款之授予。在遵守本授權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各貢獻者在此授予您一項永久的、全球性的、非專屬的、免費的、免權利金的、不可撤銷的(本條所述者除外)專利授權,允許您製造、委託製造、使用、要約出售、出售、進口及以其他方式轉讓該著作,此類授權僅適用於該等貢獻者可授權的專利權利要求,且該等權利要求必然因其單獨的貢獻或其貢獻與提交該等貢獻之著作的結合而受到侵犯。如果您對任何實體提起專利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訴訟或反訴),指控該著作或納入該著作中的貢獻構成直接或促成專利侵權,則根據本授權授予您的該著作之所有專利授權將自該訴訟提起之日起終止。

  3. 再次散布。您可以透過任何媒介、以修改或未修改的形式、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重製並散布該著作或其衍生著作的副本,前提是您符合下列條件:

  4. 您必須向該著作或衍生著作的任何其他接收者提供本授權的副本;且

  5. 您必須使任何修改過的花費檔案帶有顯著的通知,表明您更改了這些檔案;且
  6. 您必須在您散布的任何衍生著作的原始碼形式中,保留來自該著作原始碼形式的所有著作權、專利、商標和歸屬聲明,但排除那些與衍生著作的任何部分無關的聲明;且
  7. 如果該著作在其散布內容中包含「NOTICE」文字檔,則您散布的任何衍生著作必須包含該 NOTICE 檔案中所包含之歸屬聲明的可讀副本(排除那些與衍生著作的任何部分無關的聲明),並置於以下至少一個位置:作為衍生著作一部分散布的 NOTICE 文字檔內;如果在衍生著作中隨附提供,則在原始碼形式或說明文件中;或者,如果在該第三方程式歸屬聲明通常出現的地方且此類地方允許,則在由衍生著作產生的顯示畫面中。NOTICE 檔案的內容僅供參考,並不修改本授權。您可以在您散布的衍生著作中新增您自己的歸屬聲明,作為來自該著作之 NOTICE 文字的旁白或附加條款,前提是此類額外的歸屬聲明不得被解釋為修改本授權。

您可以將您自己的著作權聲明新增至您的修改中,並可為您的修改的使用、重製或散布,或作為整體的任何此類衍生著作提供額外或不同的授權條款與條件,前提是您對該著作的使用、重製和散布在其他方面符合本授權中所述的條件。

  1. 貢獻之提交。除非您明確另有聲明,否則您有意提交以納入該著作中的任何貢獻,均應受本授權條款與條件的約束,而不附帶任何額外的條款或條件。儘管有上述規定,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取代或修改您可能就此類貢獻與授權人簽署的任何單獨授權協議的條款。

  2. 商標。本授權條款未授予使用授權人之商號、商標、服務標章或產品名稱的許可,但在合理且習慣上用於描述作品來源以及重製 NOTICE 檔案內容時所需的除外。

  3. 瑕疵擔保免責聲明。除適用法律要求或以書面形式同意者外,授權人係按「現狀」提供作品(且各貢獻者係按其「現狀」提供其貢獻),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不侵權、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擔保或條件。您須自行負責決定使用或散布作品之適當性,並承擔您因行使本授權條款所賦予之權限而產生的一切風險。

  4. 責任限制。在任何情況下及任何法律理論下(無論是在侵權行為【包括過失】、合約或其他方面),除非適用法律要求(例如故意及重大過失行為)或以書面形式同意,否則任何貢獻者概不就您因本授權條款或因使用或無法使用作品而產生的任何性質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工作停擺、電腦故障或故障,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對您負賠償責任,即使該等貢獻者已被告知此類損害之可能性亦然。

  5. 接受擔保或額外責任。在散布作品或其衍生作品時,您可以選擇提供並收取費用,以提供符合本授權條款之支援、擔保、賠償或其他責任義務及/或權利。然而,在接受此類義務時,您僅能以您自己的名義並自負完全責任行事,不得代表任何其他貢獻者,且前提是您同意賠償、辯護並使各貢獻者免受因您接受任何該等擔保或額外責任而招致的任何責任或遭提出的索賠。

JsonCpp#

Copyright © 2007-2010 Baptiste Lepilleur 與 The JsonCpp Authors

特此免費授權給任何取得本軟體及相關說明文件複本(即 軟體)的人,不受限制地處理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發布、散布、轉授權及/或販售本軟體複本的權利,並允許獲得本軟體的人這樣做,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上述著作權聲明與本授權聲明應包含在所有軟體複本或其重大部分中。

本軟體按「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特定目的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之擔保。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行為訴訟或其他訴訟中,作者或版權所有者概不對因本軟體或使用本軟體或其他本軟體交易而產生、由其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索賠、損害或其他責任負責。

LibTIFF#

LIBTIFF Copyright © 1988-1996 Sam Leffler Copyright © 1991-1996 Silicon Graphics, Inc.

特此免費授予任何人使用、複製、修改、散布和銷售本軟體及其說明文件作任何用途的權限,但須符合下列條件:(i) 上述版權聲明和本許可聲明須出現在本軟體的所有副本及相關說明文件中,且 (ii) 未經 Sam Leffler 和 Silicon Graphics 的事前書面專門許可,不得在與本軟體相關的任何廣告或宣傳中使用 Sam Leffler 和 Silicon Graphics 的名稱。

本軟體按「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暗示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的任何擔保。

無論是否已被告知發生損害的可能性,且無論基於何種責任理論(合約、嚴格責任或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或其他),SAM LEFFLER 或 SILICON GRAPHICS 概不對因使用或效能本軟體而產生、由其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特殊、附帶、間接或衍生性損害,或因使用資料、資料遺失或利潤損失所導致的任何損害負責。

libzip#

Copyright © 1999-2020 Dieter Baron 與 Thomas Klausner

您可以透過 info@libzip.org 與作者聯繫

允許以原始碼和二進位形式進行散布和使用(無論是否修改),前提是符合以下條件:

  1. 原始碼的散布必須保留上述版權聲明、此條件清單以及以下免責聲明。

  2. 二進位形式的散布必須在隨散布提供的說明文件和/或其他材料中重製上述版權聲明、此條件清單以及以下免責聲明。

  3. 未經事先取得具體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作者的姓名來背書或推廣衍生自本軟體的產品。

本軟體由作者按「現狀」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及特定目的適用性的暗示擔保)均予以否認。無論如何,作者對於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替代商品或服務的採購、使用、資料或利潤損失,或業務中斷),無論是如何造成的以及基於何種責任理論(無論是在合約、無過失責任或侵權行為【包括過失或其他】中),概不負任何責任,即使已被告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亦然。

MinGW#

由 MinGW.org 散布的各個軟體套件均受其各自的版權和授權條款管轄。總體而言,對於最常用的套件:

MinGW Runtime:4.0 版之前的所有 MinGW 基礎執行階段套件版本均已列入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不受版權管轄。這基本上意味著您可以對該程式碼做任何您喜歡的事情。

由於某些司法管轄區不承認公有領域概念,因此自 4.0 版起,我們現在選擇對 MinGW 執行階段的主要元件採用 MIT 風格的授權;您可以檢視此授權,其已歸檔在原始碼儲存庫中。請注意,當您使用 MinGW Runtime 建置原始碼時,此新授權不會延伸至必須散布該授權的要求。它僅涵蓋該程式庫以原始碼或二進位形式或其任何部分(例如 mingwm10.dll)的散布。

w32api:對於 4.0 版之前的版本:您可以自由使用、修改和複製此套件。對與此程式庫連結的程式或目的檔不強加任何限制。您不得限制此程式庫的使用。如果您(且僅當您)不限制由該(可選修改的)程式庫所組成之部分的用法時,您可以將此程式庫作為另一個套件的一部分或作為修改後的套件進行散布。如果作為修改後的套件散布,則必須包含本聲明的副本。

本程式庫的散布是希望它能派上用場,但不提供任何擔保;亦不包含對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的暗示擔保。

由於某些司法管轄區不承認公有領域概念,因此自 4.0 版起,我們現在選擇對 w32api 的主要元件採用 MIT 風格的授權;您可以檢視此授權,其已歸檔在原始碼儲存庫中。請注意,當您使用 w32api 建置原始碼時,此新授權不會延伸至必須散布該授權的要求。它僅涵蓋該程式庫以原始碼或二進位形式或其任何部分(例如 mingwm10.dll)的散布。

WSL:我們將 MinGW 執行階段套件與 w32api 套件結合成一個,我們將其稱為 WSL(Windows System Libraries 的縮寫)。我們已對原始碼套用了 MIT 風格的授權(前提是這與適用於特定子元件的任何現有授權不衝突)。您可以檢視此授權,其已歸檔在原始碼儲存庫中。請注意,當您使用 WSL 建置原始碼時,此新授權不會延伸至必須散布該授權的要求。它僅涵蓋該程式庫以原始碼或二進位形式或其任何部分(例如 mingwm10.dll)的散布。

MinGW Profiling Code:MinGW profiling code 根據 GNU 通用公共授權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 2 版的條款進行散布。

Binutils、GCC、GDB、GNU Make:所有 GNU 開源開發工具(例如 GNU binutils、GCC、GDB 和 GNU Make)均受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條款約束;(請注意,根據上游維護者的偏好以及您選擇安裝的各個軟體包的特定版本,這可能是 GPLv2 或 GPLv3;在大多數情況下,最新版本很可能是 GPLv3,而舊版本則可能是 GPLv2)。

GPLv2#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2,1991 年 6 月

Copyright © 1989, 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

允許任何人複製和發布本許可證文件的完整副本,但不得進行更改。

前言

大多數軟體許可證旨在剝奪您分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保障您分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自由——確保該軟體對所有用戶而言都是自由的。本通用適用於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大多數軟體以及其作者承諾使用本許可證的任何其他程式。(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其他某些軟體則改受 GNU 勒瑟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約束。)您也可以將其應用於您的程式。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確保您擁有散布自由軟體副本的自由(如果您願意,還可以為此服務收費),確保您能收到源代碼或在需要時取得源代碼,確保您能夠修改軟體或將其部分內容用於新的自由程式;並且確保您知道自己擁有這些權利。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制定一些限制,禁止任何人剝奪您的這些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

如果您散布軟體副本或對其進行修改,這些限制將轉化為您的某些責任。例如,如果您散布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免費還是收費),您必須將您擁有的所有權利授予收件者。您必須確保他們也能收到或取得源代碼。並且您必須向他們出示這些條款,以便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

我們透過兩個步驟來保護您的權利:(1) 對軟體取得版權,以及 (2) 向您提供本許可證,授予您複製、散布和/或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此外,為了保護每位作者以及我們自身,我們希望確保所有人理解,此自由軟體不提供任何擔保。如果軟體被其他人修改並向下傳遞,我們希望其收件者了解他們所持有的並非原始版本,以便其他人引入的問題不會影響原始作者的聲譽。

最後,任何自由程式都時刻面臨著軟體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避免自由程式的再散布者各自取得專利許可,從而實質上使該程式變成專有軟體。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我們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專利都必須獲得允許所有人自由使用的許可,否則就不得獲得許可。

複製、散布和修改的具體條款與條件如下。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複製、散布和修改的條款與條件

1) 本許可證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所有者聲明之程式或其他作品,該聲明表明其可在本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條款下進行散布。下文中的 程式 指的是任何此類程式或作品,而 基於程式的作品 則指該程式或版權法下的任何衍生作品:也就是說,包含該程式或其一部分的作品,無論是原樣還是經過修改和/或翻譯成其他語言。(此後,翻譯一詞無一例外地包含在 修改 一詞中。)每個許可證持有人均被稱為 您。

複製、散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動不屬於本許可證的涵蓋範圍;它們超出了本許可證的範圍。運行程式的行為不受限制,且來自程式的輸出僅在其內容構成基於程式的作品時才受涵蓋(與是否透過運行程式來製作無關)。

這是否屬實取決於程式的功能。

1) 您可以透過任何媒介複製並散布您收到的程式源代碼的完整副本,前提是您在每個副本上顯眼且適當地發布適當的版權聲明和免責聲明;保持所有提及本許可證及無擔保聲明的聲明完好無損;並向程式的任何其他收件者提供本許可證的副本以及該程式。

您可以為轉移副本的實體行為收取費用,並且您可以選擇以收費方式提供擔保保護。

2) 您可以修改您的程式副本或其任何部分,從而形成基於程式的作品,並根據上述第 1 節的條款複製和散布此類修改或作品,前提是您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a) 您必須使修改後的文件包含顯眼的聲明,說明您更改了文件以及任何更改的日期。

b) 您必須使您散布或發布的、全部或部分包含程式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作品,作為一個整體免費許可給所有第三方,並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

c) 如果修改後的程式在運行時通常以互動方式讀取命令,則當以最普通的方式啟動該互動使用時,您必須使其列印或顯示一則公告,其中包含適當的版權聲明以及無擔保聲明(或者說明您提供擔保),並說明用戶可以在這些條件下重新散布程式,同時告訴用戶如何查看本許可證的副本。(例外情況:如果程式本身具備互動性但通常不列印此類公告,則您的基於程式的作品無需列印公告。)

這些要求適用於作為整體的修改後作品。如果該作品中可識別的部分並非衍生自程式,並且可以合理地被認為是獨立且分開的作品,那麼當您將這些部分作為獨立作品散布時,本許可證及其條款不適用於這些部分。但是,當您將這些相同的部分作為構成基於程式的作品整體的一部分進行散布時,整個整體的散布必須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本許可證對其他許可證持有人的許可權擴展到整個整體,因此擴展到每一個部分,而不管其由誰編寫。

因此,本節的意圖並非主張權利或對您完全由自己編寫的作品的權利提出異議;相反,其意圖是行使權力來控制基於程式的衍生作品或集體作品的散布。

此外,在儲存或散布媒介的卷上,將未基於程式的其他作品與程式(或基於程式的作品)單純聚合,並不會將其他作品納入本許可證的範圍之內。

3) 只要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以目的碼或可執行檔形式複製並散布本程式(或根據第 2 節基於本程式所製作的衍生著作),並受上述第 1 節與第 2 節條款的約束:

a) 隨附完整且對應的機器可讀取原始程式碼,該原始程式碼必須依照上述第 1 節與第 2 節的條款,於一般用於軟體交換的媒體上散布;或

b) 隨附一份至少有效三年的書面要約,承諾提供任何第三方一份完整且機器可讀取之對應原始程式碼副本,其費用不超過實際執行原始程式碼散布的成本,並須依照上述第 1 節與第 2 節的條款於一般用於軟體交換的媒體上散布;或

c) 隨附您所接收到關於散布對應原始程式碼要約的資訊。(此替代方案僅適用於非商業性散布,且前提是您取得程式時,係以目的碼或可執行檔形式並伴隨此類要約,符合上述 b 子段的規定。)

著作的原始程式碼是指對其進行修改時最首選的著作形式。對於可執行著作而言,完整的原始程式碼包含其所包含之所有模組的所有原始程式碼、任何相關的介面定義檔,以及用於控制該可執行檔編譯與安裝的指令碼。然而作為一項特別例外,散布的原始程式碼無須包含任何通常隨執行該可執行檔之作業系統的主要元件(編譯器、核心等)一同散布的項目(無論以原始碼或二進位形式),除非該元件本身隨可執行檔附帶。

若可執行檔或目的碼的散布方式是提供從指定地點複製的管道,則提供從同一地點複製原始程式碼的同等管道即視為散布原始程式碼,即使第三方並非被強制必須將原始碼與目的碼一同複製亦然。

4) 除本授權條款明文規定外,您不得複製、修改、再授權或散布本程式。任何其他企圖複製、修改、再授權或散布本程式的行為皆屬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依據本授權條款所享有的權利。

然而,透過本授權條款自您處取得副本或權利的各方,只要此類各方持續完全遵守本授權條款,其授權將不會被終止。

5) 您並未簽署本授權條款,因此您沒有義務接受它。然而,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文件能授予您修改或散布本程式及其衍生著作的權利。如果您不接受本授權條款,這些行為即為法律所禁止。因此,透過修改或散布本程式(或任何基於本程式的著作),您即表示接受本授權條款以及複製、散布或修改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之著作的所有條款與條件。

6) 每當您重新散布本程式(或任何基於本程式的著作)時,接收者即自動獲得原始授權人授予的授權,得以依據這些條款與條件複製、散布或修改本程式。您不得對接收者行使本合約所授予之權利強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授權條款。

7) 若因法院判決、專利侵權指控或其他任何原因(不限於專利問題),導致您被施以(無論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授權條款相牴觸的條件,這些條件並不能免除您遵守本授權條款的義務。若您無法在滿足本授權條款之義務的同時兼顧其他相關義務進行散布,則您根本不得散布本程式。例如,若某項專利授權不允許直接或間接透過您取得副本的所有人免權利金地重新散布本程式,則您唯一能同時滿足該專利與本授權條款的方法,就是完全停止散布本程式。

若本節的任何部分在特定情況下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節的其餘部分仍擬適用,且本節整體亦擬在其他情況下適用。

本節的目的並非引誘您侵犯任何專利或其他財產權聲明,亦非對此類聲明的有效性提出質疑;本節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護由公共授權實務所實現之自由軟體散布系統的完整性。許多人基於對該系統一致運作的信賴,慷慨地為透過該系統散布的廣泛軟體做出貢獻;作者/捐贈者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願意透過任何其他系統散布軟體,而授權人不得強加此種選擇。

本節旨在徹底釐清被認為是本授權條款其餘部分之後果的事項。

8) 若本程式的散布及/或使用在某些國家因專利或受著作權保護的介面而受到限制,將本程式置於本授權條款之下的原始著作權人可以新增明確的地理散布限制,排除這些國家,使得散布僅在未被排除的國家內部或國家之間被允許。在此情況下,本授權條款將該限制納入其中,視同如同寫在本授權條款正文中一樣。

9) 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可能會不定期發布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修訂版及/或新版本。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現行版本相似,但可能會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考量。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可資識別的版本號碼。如果本程式指定了適用於它的本授權條款版本號碼以及任何後續版本,您有權選擇遵循該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後續版本的條款與條件。如果本程式未指定本授權條款的版本號碼,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曾經發布過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您希望將本程式的某些部分整合到其他散布條件不同的自由程式中,請寫信給作者請求許可。對於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擁有著作權的軟體,請寫信給自由軟體基金會;我們有時會為此做出例外處理。我們的決定將以兩個目標為指導原則:保持我們自由軟體所有衍生著作的自由狀態,以及促進軟體分享與重複使用的普遍風氣。

無擔保

11) 由於本程式係免費授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書面另有說明外,著作權人及/或其他各方係依「現狀」提供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及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擔保。有關本程式品質與效能的全部風險均由您承擔。若本程式被證明有缺陷,您須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更正費用。

12)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否則任何著作權人或任何可能按照上述許可修改及/或重新散布本程式的第三方,對您的損害概不負責,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帶性或結果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遺失、資料變得不準確、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失,或本程式無法與任何其他程式共同運作),即使該等著作權人或其他第三方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條款與條件結束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式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式,並希望它對公眾發揮最大的可能用途,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方法就是將其製作為自由軟體,讓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重新散布和修改。

為此,請在程式中附加以下聲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其附加在每個原始程式碼檔案的開頭,以最有效地傳達免除擔保的意旨;且每個檔案都應至少包含一條著作權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所在位置的指標。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 \<year> \<name of author>

本程式為自由軟體;您可在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發佈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eneral Public License)第二版或(依您自行決定)更新版本之規範下重新散布及/或修改本程式。

本程式的散布是希望能派上用場,但「毫無任何擔保」;甚至沒有適銷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的隱含擔保。詳細內容請參閱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您應隨本程式收到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副本;如果沒有,請寫信至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

同時請提供透過電子郵件與紙本郵件聯絡您的資訊。如果程式具互動性,請使其在以互動模式啟動時顯示類似以下的簡短聲明:

Gnomovision 版本 69,版權所有 © 年份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 絕對「毫無任何擔保」;詳細資料請輸入 'show w'。

這是自由軟體,歡迎您在特定條件下重新散布;詳細資料請輸入 'show c'。

假設性的指令 'show w' 與 'show c' 應顯示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適當部分。當然,您所使用的指令可能不叫 'show w' 與 'show c';它們甚至可以是滑鼠點擊或選單項目——任何適合您程式的方式。

如有必要,您還應請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式設計師)或您的學校(如果有的話)為該程式簽署一份版權放棄聲明。以下是一個範例;請修改名稱:

Yoyodyne, Inc. 在此放棄該程式的所有版權利益

'Gnomovision'(對編譯器進行處理)由 James Hacker 所撰寫。

Ty Coon 簽署,1989年4月1日

Ty Coon,副總裁

本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不允許將您的程式納入專有程式中。如果您的程式是一個子常式庫,您可能會認為允許將專有應用程式與該程式庫連結會更有用。如果這是您的訴求,請改用 GNU 寬通用公共授權條款(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而非本授權條款。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3,2007年6月29日

版權所有 2007 自由軟體基金會 http://fsf.org/

允許任何人複製和發布本許可證文件的完整副本,但不得進行更改。

前言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是一項針對軟體及其他類型著作的自由、著作權授權(copyleft license)。

大多數軟體和其他實際著作的授權旨在剝奪您分享和修改著作的自由。相較之下,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保證您分享和修改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確保它對所有使用者而言永遠都是自由軟體。我們「自由軟體基金會」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用於我們的大多數軟體;它也適用於其作者以這種方式發布的任何其他著作。您也可以將其應用於您的程式。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確保您擁有散布自由軟體副本的自由(如果您願意,也可以為此收費),確保您能收到原始碼或在需要時取得原始碼,確保您可以修改軟體或將其部分內容用於新的自由程式,並且確保您知道自己可以執行這些操作。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防止其他人剝奪您的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因此,如果您散布軟體副本,或如果您對其進行修改,您就負有一定的責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散布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免費或收費),您必須將您所獲得的相同自由傳遞給收件者。您必須確保他們也能收到或取得原始碼。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便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

使用 GNU GPL 的開發人員透過兩個步驟來保護您的權利:(1) 宣示軟體的版權,以及 (2) 提供您本授權條款,賦予您複製、散布及/或修改它的法律許可。

為了保護開發人員和作者,GPL 明確解釋此自由軟體不提供任何擔保。為了使用者和作者雙方的利益,GPL 要求修改過的版本必須標記為已變更,以免其問題被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裝置的設計旨在拒絕使用者存取以安裝或執行其內部修改版本的軟體,儘管製造商可以這麼做。這與保護使用者修改軟體自由的目的根本相違背。此類濫用行為的系統性模式發生在個人使用的產品領域,而這恰恰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地方。因此,我們設計了此版本的 GPL 來禁止此類產品的此類做法。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大幅湧現,我們隨時準備在 GPL 的未來版本中將此條款擴展到這些領域,以根據需要保護使用者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式都不斷地面臨軟體專利的威脅。國家不應允許專利限制通用電腦上軟體的開發和使用,但在允許的國家中,我們希望避免一種特殊危險:對自由程式實施的專利可能會實際上使其變成專有軟體。為了防止這種情況,GPL 確保專利不能用於使該程式失去自由軟體的特性。

複製、散布和修改的具體條款與條件如下。

條款與條件

0. 定義。

本授權條款係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

著作權亦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光罩)的類似著作權法律。

本程式係指根據本授權條款授權的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每位授權對象均稱為您。授權對象與接收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係指以需要取得著作權許可的方式(製作精確複本除外)複製或改編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由此產生的作品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作品創作的作品。

受涵蓋的作品係指未修改的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的作品。

散布作品係指未經許可即會使您根據適用著作權法直接或間接承擔侵權責任的任何行為,但在電腦上執行該作品或修改私人複本除外。散布包括複製、發布(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的其他活動。

傳輸作品係指能讓其他方製作或接收複本的任何形式的散布。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而未傳輸複本的行為,不屬於傳輸。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在包含便利且顯眼的功能時,即會在該功能允許的範圍內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該功能應 (1) 顯示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以及 (2) 告知使用者本作品不提供任何擔保(在提供擔保的範圍除外)、授權對象可根據本授權條款傳輸本作品,以及如何檢視本授權條款的複本。如果介面呈現使用者指令或選項清單(例如選單),則清單中的顯眼項目即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作品的原始碼係指對其進行修改時最偏好的作品形式。目的碼係指作品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介面係指由認可的標準機構所定義的官方標準介面,或針對特定程式語言指定的介面中,在該語言開發人員之間廣泛使用的介面。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程式庫包括除作品整體之外的任何項目,這些項目 (a) 包含在主要元件的標準封裝形式中,但不是該主要元件的一部分,且 (b) 僅用於啟用作品與該主要元件的配合使用,或是實作可在公開的原始碼形式中取得其實作的標準介面。在此情況下,主要元件係指可執行作品在其中執行的特定作業系統的主要基本元件(核心、視窗系統等,如果有的話)、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作品目的碼解譯器。

目的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係指產生、安裝及(針對可執行作品)執行目的碼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指令碼。然而,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程式庫,或通用工具或一般可取得的免費程式,這些工具或程式在執行這些活動時未經修改地使用,但不是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對應原始碼包括與作品原始檔相關聯的介面定義檔,以及共用程式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碼,作品被特別設計為需要這些子程式,例如透過這些子程式與作品其他部分之間的緊密資料通訊或控制流程。

對應原始碼不需要包含使用者可以從對應原始碼的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即為該作品本身。

2. 基本許可。

本授權條款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對本程式享有著作權的期限內授予,並且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不可撤銷。本授權條款明確確認您執行未修改之本程式的無限制許可。執行受涵蓋作品所產生的輸出僅在輸出根據其內容構成受涵蓋作品時,方受本授權條款涵蓋。本授權條款承認著作權法規定的您的合理使用權或其他同等權利。

只要您的授權仍然有效,您就可以製作、執行和散布您未傳輸的受涵蓋作品,且不受條件限制。您可以將受涵蓋作品傳輸給他人,其唯一目的為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執行這些作品的設施,前提是您在傳輸您不控制著作權的所有材料時遵守本授權條款。為您製作或執行受涵蓋作品的人員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進行,其條款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複製您的受權版材料。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進行傳輸,僅允許在下列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不允許轉授權;第 10 節使其變得不必要。

3. 保護使用者的法律權利免受反規避法律的侵害。

根據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WIPO 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或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類似法律,履行義務的任何適用法律下,任何受涵蓋作品均不得被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輸受涵蓋作品時,您放棄任何法律權力,不得以行使本授權條款有關受涵蓋作品之權利為由,禁止規避技術措施,且您聲明不限制作品的運作或修改,作為針對作品使用者強制執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規避技術措施之法律權利的手段。

4. 傳輸逐字複本。

只要你在每一份複製品上以顯著且恰當的方式發布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並保持本授權條款以及根據第 7 條新增的任何非放寬條款適用於程式碼的所有聲明完整無缺,保持所有無擔保聲明的聲明完整無缺,並將本授權條款的複製品連同程式碼一起提供給所有接收者,你就可以透過任何媒介原封不動地傳播你所收到的程式碼原始碼。

你可以為你所傳播的每一份複製品收取任何價格或不收價格,並且你可以收費提供支援或擔保保護。

5. 傳播修改後的原始碼版本。

如果你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你就可以根據第 4 條的條款,以原始碼形式傳播基於本程式的衍生作品,或是為從本程式中產生衍生作品而進行的修改:

a) 該作品必須附有顯著的聲明,表明你對其進行了修改,並給出相關的日期。

b) 該作品必須附有顯著的聲明,表明它是根據本授權條款以及根據第 7 條新增的任何條件發布的。此要求修改了第 4 條中關於保持所有聲明完整無缺的要求。

c) 對於取得複製品的任何人,你必須根據本授權條款整體授權整個作品。因此,本授權條款以及任何適用的第 7 條附加條款將適用於整個作品及其所有部分,無論它們是如何打包的。本授權條款不允許以任何其他方式授權該作品,但如果你單獨獲得了此類授權,它不會使該授權失效。

d) 如果該作品具有互動式使用者介面,則每個介面都必須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然而,如果本程式具有不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的互動式介面,你的作品則無需強制它們這樣做。

涵蓋作品與其他獨立作品的匯編,且這些其他作品按其性質而言並非涵蓋作品的延伸,亦非與其組合成一個更大的程式,只要該匯編及其產生的著作權不用於限制匯編使用者在個別作品所允許範圍之外的存取權或法律權利,則此類位於儲存或發布媒介之內或之上的匯編就被稱為聚合體。將涵蓋作品納入聚合體中,不會導致本授權條款適用於聚合體的其他部分。

6. 傳播非原始碼形式。

你可以根據第 4 條和第 5 條的條款以目的碼形式傳播涵蓋作品,前提是你同時根據本授權條款的條款,透過以下方式之一傳播機器可讀的對應原始碼:

a) 在實體產品(包括實體發布媒介)中或其中包含目的碼,並附帶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久實體媒介上固定的對應原始碼。

b) 在實體產品(包括實體發布媒介)中或其中包含目的碼,並附帶一項書面要約,該要約的有效期限至少為三年,且只要你為該產品型號提供備用零件或客戶支援,該要約就一直有效,向擁有目的碼的任何人提供:(1)軟體交換通常使用的耐久實體媒介上的該產品中受本授權條款涵蓋的所有軟體的對應原始碼複製品,其價格不高於你實際執行此原始碼傳播的合理成本,或者(2)免費從網路伺服器複製對應原始碼的管道。

c) 將目的碼的個別複製品與提供對應原始碼的書面要約複製品一同傳播。這種替代方式僅允許偶爾且非商業性地使用,並且只有在你根據第 6b 小節獲得包含此類要約的目的碼時才允許。

d) 透過提供從指定地點存取(免費或收費)的方式傳播目的碼,並透過相同地點以相同方式免費提供對應原始碼的同等存取管道。你無需要求接收者將對應原始碼與目的碼一起複製。如果複製目的碼的地點是網路伺服器,則對應原始碼可以位於支援同等複製功能的相異伺服器(由你或第三方營運)上,前提是你必須在目的碼旁邊保持清晰的指示,說明在哪裡可以找到對應原始碼。無論哪個伺服器託管對應原始碼,你仍然有義務確保在滿足這些要求所需的時間內,該原始碼始終可用。

e) 使用點對點傳輸來傳播目的碼,前提是你告知其他點對點傳輸參與者,該作品的目的碼和對應原始碼正根據第 6d 小節免費向公眾提供。

目的碼中可分離的部分,其原始碼作為系統庫被排除在對應原始碼之外,則無需包含在目的碼作品的傳播中。

使用者產品是指:(1)消費性產品,即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住戶用途的任何有形個人財產,或(2)設計或出售用於併入住宅的任何物品。在判定某個產品是否為消費性產品時,有疑問的情況應作有利於涵蓋範圍的解釋。對於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而言,通常用於是指該類產品的典型或常見用途,而不管特定使用者的身分如何,也不管特定使用者實際使用、預期使用或被期望使用該產品的方式如何。無論產品是否具有顯著的商業、工業或非消費用途,只要這些用途不是該產品唯一的顯著使用模式,該產品即為消費性產品。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是指在該使用者產品中,從其對應原始碼的修改版本安裝和執行涵蓋作品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該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目的碼的持續運作絕不會僅因進行了修改而受到妨礙或干擾。

如果你在本條款下於使用者產品中、隨附於使用者產品,或專門為在使用者產品中使用而傳播目的碼作品,且該傳播作為一筆交易的一部分發生,在該交易中,使用者產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內轉移給接收者(無論該交易如何定性),則根據本條款傳播的對應原始碼必須附帶安裝資訊。但是,如果無論是你還是任何第三方都不保留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目的碼的能力(例如,該作品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不包括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為已修改或安裝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繼續提供支援服務、擔保或更新的要求。當修改本身對網路運作造成重大且不利的影響,或違反跨網路通訊的規則和協定時,可能會被拒絕存取網路。

根據本條款傳播的對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載的格式(且其實作須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並且不得要求任何特殊的密碼或金鑰來進行解壓縮、讀取或複製。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指透過對本授權條款的一項或多項條件做出例外規定,從而補充本授權條款的條款。適用於整個程式的附加許可,在適用法律下有效的範圍內,應被視為如同包含在本授權條款中一樣處理。如果附加許可僅適用於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在這些許可下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式在不考慮附加許可的情況下,仍然受本授權條款管轄。

當你傳播涵蓋作品的複製品時,你可以選擇從該複製品或其任何部分中移除任何附加許可。(在某些你修改作品的情況下,附加許可可能會被編寫為要求移除其自身。)你可以在你新增至涵蓋作品的材料上附加許可,並且你擁有或可以授予適當的著作權許可。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其他規定,對於您新增至受涵蓋著作中的素材,您可以使用下列條款來補充本授權條款(前提是獲得該素材著作權人的授權):

a) 放棄保證或限制責任,其方式不同於本授權條款第 15 條與第 16 條之規定;或

b) 要求在該素材中或在包含該素材的著作所顯示的適當法律聲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署名;或

c) 禁止對該素材的來源進行不實陳述,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將此類素材的修改版本標記為與原始版本不同;或

d) 限制基於宣傳目的而使用素材授權人或作者的姓名;或

e) 拒絕授予商標法下的權利以使用某些商號、商標或服務標章;或

f) 要求由任何人(若其透過與接收者訂立合約並承擔責任的方式傳輸該素材或其修改版本)向該素材的授權人與作者提供賠償,以承擔這些合約假設直接強加給該等授權人與作者的任何責任。

所有其他非准許的附加條款均被視為第 10 條所指的進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一項聲明,指出其受本授權條款管轄以及一項屬於進一步限制的條款,您可以移除該條款。如果授權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根據本授權條款進行重新授權或傳輸,則您可以將受該授權文件條款管轄的素材新增至受涵蓋著作中,前提是該進一步限制在該等重新授權或傳輸後不復存在。

如果您根據本條規定將條款新增至受涵蓋著作中,您必須在相關的原始程式碼檔案中置入適用於該等檔案的附加條款聲明,或置入指出哪裡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聲明。

附加條款(無論是准許的或非准許的)可以單獨書面授權的形式陳述,或以例外情況陳述;上述要求適用於這兩種情況。

8. 終止。

除本授權條款明文規定外,您不得傳播或修改受涵蓋著作。任何其他傳播或修改該著作的企圖均屬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根據本授權條款所享有的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條第三段所授予的任何專利授權)。

然而,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授權條款的行為,則特定著作權人授予您的授權將予以恢復:(a) 暫時恢復,除非且直到該著作權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授權;以及 (b) 永久恢復,如果該著作權人在停止違規後 60 天內未透過某些合理方式向您發出違規通知。

此外,如果著作權人透過某些合理方式向您發出違規通知(這也是您第一次收到該著作權人發出的本授權條款違規通知(針對任何著作)),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了違規行為,則特定著作權人授予您的授權將永久恢復。

本條規定所終止的您的權利,不會終止依據本授權條款從您處獲得複本或權利之各方的授權。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您將不符合資格根據第 10 條獲得相同素材的新授權。

9. 取得複本無需接受授權。

您不需要接受本授權條款即可接收或執行程式的複本。僅因使用對等網路傳輸接收複本而發生的受涵蓋著作之附帶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授權。然而,除本授權條款外,沒有任何其他條款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受涵蓋著作的許可。如果您不接受本授權條款,這些行為將構成侵犯著作權。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受涵蓋著作,即表示您接受本授權條款以進行該等行為。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動授權。

每當您傳輸受涵蓋著作時,接收者將自動從原始授權人處獲得一項授權,以依據本授權條款執行、修改和傳播該著作。您不負責強制第三者遵守本授權條款。

實體交易是指轉讓某個組織控制權、或轉讓某個組織的絕大部分資產、或拆分某個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如果受涵蓋著作的傳播是由實體交易引起的,則該交易中收到該著作複本的每一方,也將獲得其前手在前一段中擁有或能夠授予的對該著作的任何授權,外加一項權利,即從前手處取得該著作的相應原始碼的權利(如果前手擁有該原始碼,或者透過合理努力可以取得)。

您不得對行使本授權條款所授予或確定的權利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針對行使本授權條款所授予的權利收取授權費、權利金或其他費用,且您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訴訟或反訴),指控製造、使用、銷售、要約出售或進口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專利權利要求。

11. 專利。

貢獻者是指授權依據本授權條款使用程式或基於程式之著作的著作權人。以此方式獲得授權的著作稱為貢獻者的貢獻版本。

貢獻者的基本專利權利要求是指由該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權利要求(無論是已經取得或日後取得),如果以本授權條款所允許的某種方式製造、使用或銷售其貢獻版本將會構成侵權,但不包括僅因對貢獻版本進行進一步修改而導致侵權的權利要求。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次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均授予您一項非專屬的、全球性的、免權利金的專利授權,該授權基於貢獻者的基本專利權利要求,允許製造、使用、銷售、要約出售、進口以及以其他方式執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個段落中,專利授權是指任何明示的協議或承諾(無論如何命名),即不執行專利(例如明示准許實施專利或承諾不就專利侵權提起訴訟)。向一方授予此類專利授權,即指作出此類不針對該方執行專利的協議或承諾。

如果您傳遞涵蓋作品,且故意依賴專利授權,而該作品的對應原始碼並未透過公開網路伺服器或其他隨時可取得的方式,供任何人免費且依照本授權條款進行複製,則您必須 (1) 使該對應原始碼可以此方式取得,或者 (2) 設法剝奪您針對此特定作品享有該專利授權之利益的權利,或者 (3) 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將專利授權擴展至下游收受者。故意依賴是指您實際知悉:若非擁有該專利授權,您在某個國家傳遞涵蓋作品,或您的收受者在某個國家使用涵蓋作品,將會侵犯您有理由認為有效的一個或多個可識別專利。

如果根據或結合單一交易或安排,您傳遞了涵蓋作品(或透過促成傳遞來散布涵蓋作品),並向收受涵蓋作品的部分各方授予專利授權,授權他們使用、散布、修改或傳遞該涵蓋作品的特定複本,則您所授予的專利授權將自動擴展至該涵蓋作品及基於其開發之作品的所有收受者。

若專利授權未將本授權條款所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納入涵蓋範圍、禁止行使該等權利,或是以未行使該等權利作為條件,則該專利授權即為具歧視性。如果您與從事軟體經銷業務的第三方訂有協議,並根據您傳遞作品的活動程度向該第三方付款,且該第三方會向任何將從您處收受涵蓋作品的各方授予具歧視性的專利授權:(a) 與您所傳遞的涵蓋作品複本(或由該等複本製作的複本)相關,或 (b) 主要針對並連結包含涵蓋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作品,則在此情況下,您不得傳遞涵蓋作品,除非您是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訂立該項協議,或該專利授權是在該日期之前授予的。

本授權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適用專利法可能賦予您的任何默示授權或其他侵權防禦權。

12. 不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您被強加(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授權條款相抵觸的條件,這些條件並不能免除您遵守本授權條款的義務。如果您無法在傳遞涵蓋作品的同時,既滿足本授權條款下的義務又滿足其他任何相關義務,那麼結果就是您根本不得傳遞該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某些條款,規定您必須向接受程式轉讓的人收取進一步轉讓的權利金,那麼您唯一能同時滿足這些條款與本授權條款的方法,就是完全停止轉讓該程式。

13. 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搭配使用。

除本授權條款的任何其他規定外,您有權將任何涵蓋作品與依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進行連結或組合成單一的組合作品,並傳遞該結果作品。本授權條款將繼續適用於屬於涵蓋作品的部分,但關於透過網路進行互動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13 條之特殊要求,將適用於該組合作品本身。

14. 本授權條款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修訂版及/或新版本。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本版本相似,但可能會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解決新出現的問題或考量。

每個版本都會獲配一個可資識別的版本號碼。如果程式指定某個編號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或任何更新版本適用於該程式,您有權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新版本的條款與條件。如果程式未指定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版本號碼,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曾發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式指定某個代理人可以決定能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哪些未來版本,該代理人接受某個版本的公開聲明將永久授權您為該程式選擇該版本。

較新版本的授權可能會賦予您額外或不同的權限。然而,因您選擇遵循較新版本而對任何作者或著作權人加諸的義務並不會因此增加。

15. 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以書面形式另行說明外,著作權人及/或其他各方係依「現狀」提供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以及特定目的適用性的默示擔保。有關本程式Quality與效能的全部風險均由您自行承擔。如果本程式被證明有缺陷,您須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理或更正費用。

16. 責任限制。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以書面形式同意,否則在任何情況下,任何著作權人或任何依上述許可修改及/或傳遞本程式的第三方,對您的損害賠償均不負責任,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式而產生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帶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遺失、資料不準確、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失,或本程式無法與任何其他程式一同運作),即使該著作權人或其他第三方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17. 第 15 條與第 16 條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無法根據其條款在當地產生法律效力,審判法院應適用最接近全面放棄與本程式相關之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伴隨本程式複本收取費用而附加了擔保或承擔責任。

條款與條件結束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式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式,並希望它對公眾發揮最大的可能用途,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方法就是將其製作為自由軟體,讓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重新散布和修改。

若要這麼做,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程式中。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其附加在每個原始程式檔案的開頭,以最有效的方式聲明免責聲明;且每個檔案都應至少包含copyright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所在位置的指標。

單行文字,用於說明程式名稱及其功能的簡要概念。

Copyright ©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式為自由軟體:您可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授權條款第 3 版,或依您的選擇之更新版本)重新散布及/或修改本程式。

本程式的散布是希望能派上用場,但「毫無任何擔保」;甚至沒有適銷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的隱含擔保。詳細內容請參閱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您應隨本程式收到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副本。如果沒有,請參閱 http://www.gnu.org/licenses/。

同時請提供透過電子郵件與紙本郵件聯絡您的相關資訊。

如果程式會進行終端互動,請讓它在以互動模式啟動時輸出如下的簡短聲明:

程式版權所有 ©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式絕對不提供任何擔保;詳細資訊請輸入「show w」。

這是自由軟體,歡迎您在特定條件下重新散布;詳細資料請輸入 'show c'。

假設指令「show w」與「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適當部分。當然,您程式的指令可能會有所不同;對於圖形使用者介面(GUI),您可以使用關於方塊。

如有必要,您也應該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受僱工程師)或學校(如果有的話)為該程式簽署一份版權免責聲明。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訊,以及如何套用和遵循 GNU GPL,請參閱 http://www.gnu.org/licenses。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不允許將您的程式納入專有程式中。如果您的程式是子常式庫,您可能會認為允許將專有應用程式與該程式庫連結會更有用。如果您想這麼做,請使用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而不是本許可證。但請先閱讀 http://www.gnu.org/licenses/why-not-lgpl.en.html。

Python#

A. 軟體歷史

Python 於 1990 年代初期由荷蘭數學與資訊學研究中心(CWI,請參閱 https://www.cwi.nl)的 Guido van Rossum 作為 ABC 語言的繼任者而創建。Guido 仍然是 Python 的主要作者,儘管它包含了許多來自其他人的貢獻。

1995 年,Guido 在維吉尼亞州雷斯頓的國家科學研究倡議局(CNRI,請參閱 https://www.cnri.reston.va.us)繼續進行 Python 的工作,並在該處發布了該軟體的幾個版本。

2000 年 5 月,Guido 與 Python 核心開發團隊加入 BeOpen.com,組成了 BeOpen PythonLabs 團隊。同年 10 月,PythonLabs 團隊轉移到 Digital Creations(後成為 Zope Corporation)。2001 年,Python 軟體基金會(PSF,請參閱 https://www.python.org/psf/)成立,這是一個專門為了擁有 Python 相關智慧財產權而創建的非營利組織。Zope Corporation 是 PSF 的贊助會員。

所有 Python 版本皆為開放原始碼(關於開放原始碼的定義,請參閱 https://opensource.org)。從歷史上看,大多數(但非全部)Python 版本也與 GPL 相容;下表總結了各個版本。

Release         Derived     Year        Owner       GPL-
                from                                compatible? (1)

0.9.0 thru 1.2              1991-1995   CWI         yes
1.3 thru 1.5.2  1.2         1995-1999   CNRI        yes
1.6             1.5.2       2000        CNRI        no
2.0             1.6         2000        BeOpen.com  no
1.6.1           1.6         2001        CNRI        yes (2)
2.1             2.0+1.6.1   2001        PSF         no
2.0.1           2.0+1.6.1   2001        PSF         yes
2.1.1           2.1+2.0.1   2001        PSF         yes
2.1.2           2.1.1       2002        PSF         yes
2.1.3           2.1.2       2002        PSF         yes
2.2 and above   2.1.1       2001-now    PSF         yes

註腳:

(1) GPL 相容並不意味著我們以 GPL 發布 Python。與 GPL 不同,所有 Python 許可證都允許您分發修改後的版本,而無需將您的變更開源。GPL 相容許可證使得將 Python 與其他以 GPL 發布的軟體結合成為可能;其他則不然。

(2) 根據 Richard Stallman 的說法,1.6.1 與 GPL 不相容,因為其許可證包含法律選擇條款。然而,根據 CNRI 的說法,Stallman 的律師曾告訴 CNRI 的律師,1.6.1 與 GPL「並非不相容」。

感謝在 Guido 的指導下努力使這些版本成為現實的眾多外部志工。

B. 存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PYTHON 的條款與條件

Python 軟體與文件依據 Python Software Foundation License Version 2 獲得授權。

從 Python 3.8.6 開始,文件中的範例、程式碼片段和其他程式碼均雙重授權於 PSF License Version 2 與 Zero-Clause BSD 許可證。

併入 Python 中的某些軟體採用不同的許可證。這些許可證與受該許可證管轄的程式碼一併列出。

PYTHON SOFTWARE FOUNDATION LICENSE VERSION 2

  1. 本授權協議(LICENSE AGREEMENT)由 Python 軟體基金會(「PSF」)與存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軟體(「Python」)及其相關文件(以原始碼或二進位形式)的個人或組織(「獲授權人」)簽訂。

  2. 在遵守本授權協議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PSF 在此授予獲授權人一項非專屬、免權利金、全球性的許可,以重製、分析、測試、執行及/或公開展示、準備衍生作品、分發,以及單獨或在任何衍生版本中以其他方式使用 Python,前提是獲授權人必須在單獨的 Python 或由獲授權人準備的任何衍生版本中保留 PSF 的授權協議與 PSF 的版權聲明,即「Copyright © 2001-2024 Python Software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3. 若獲授權人製作了基於或納入 Python 或其任何部分的衍生作品,並希望如本協議所述向他人提供該衍生作品,則獲授權人在此同意在任何此類作品中包含對 Python 所做變更的簡短摘要。

  4. PSF 係在「現況」(AS IS)基礎上向獲授權人提供 Python。PSF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或保證。舉例而言但非限制,PSF 不作並免除任何關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陳述或保證,或關於使用 Python 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的保證。

  5. 對於因修改、散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Python 及其任何衍生版本而導致被授權人或 Python 的任何其他使用者遭受的任何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害或損失,PSF 概不負責,即使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6. 本授權合約若遭嚴重違反其條款與條件,將自動終止。

  7. 本授權合約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在 PSF 與被授權人之間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本授權合約未授予將 PSF 商標或商號用於商標意義上以背書或推廣被授權人或任何第三方的產品或服務的許可。

  8. 透過複製、安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Python,被授權人即同意受本授權合約之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BEOPEN.COM PYTHON 2.0 授權合約

BEOPEN PYTHON 開源授權合約第 1 版

  1. 本授權合約係由辦公室位於 160 Saratoga Avenue, Santa Clara, CA 95051 的 BeOpen.com(以下簡稱「BeOpen」)與存取及以其他方式使用原始碼或二進位形式之本軟體及其相關文件之個人或組織(以下簡稱「被授權人」)共同訂立。

  2. 在遵守本 BeOpen Python 授權合約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BeOpen 特此授予被授權人一項非專屬、免權利金、全球性的授權,以重製、分析、測試、公開執行及/或展示、準備衍生作品、散布及以其他方式單獨使用本軟體或其任何衍生版本,惟前提是 BeOpen Python 授權須保留於本軟體中(單獨存在或由被授權人準備之任何衍生版本中均同)。

  3. BeOpen 係以「現況」基礎向被授權人提供本軟體。BEOPEN 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之陳述或擔保。舉例而言而非限制,BEOPEN 不作且不承認任何適銷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之陳述或擔保,亦不擔保本軟體之使用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

  4. 對於因使用、修改或散布本軟體及其任何衍生版本而導致被授權人或本軟體之任何其他使用者遭受的任何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害或損失,BEOPEN 概不負責,即使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5. 本授權合約若遭嚴重違反其條款與條件,將自動終止。

  6. 本授權合約應受加州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解釋,不適用法律衝突規定。本授權合約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在 BeOpen 與被授權人之間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本授權合約未授予將 BeOpen 商標或商號用於商標意義上以背書或推廣被授權人或任何第三方的產品或服務的許可。作為例外,可根據該網頁上授予的許可使用 http://www.pythonlabs.com/logos.html 上提供的「BeOpen Python」標誌。

  7. 透過複製、安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軟體,被授權人即同意受本授權合約之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CNRI PYTHON 1.6.1 授權合約

  1. 本授權合約係由辦公室位於 1895 Preston White Drive, Reston, VA 20191 的國家研究倡議公司(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Research Initiatives,簡稱「CNRI」)與存取及以其他方式使用原始碼或二進位形式之 Python 1.6.1 軟體及其相關文件的個人或組織(以下簡稱「被授權人」)共同訂立。

  2. 在遵守本授權合約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CNRI 特此授予被授權人一項非專屬、免權利金、全球性的授權,以重製、分析、測試、公開執行及/或展示、準備衍生作品、散布及以其他方式單獨使用 Python 1.6.1 或其任何衍生版本,惟前提是 CNRI 的授權合約與 CNRI 的版權聲明(即「Copyright © 1995-2001 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Research Initiatives; All Rights Reserved」)須保留於單獨的 Python 1.6.1 或由被授權人準備之任何衍生版本中。或者,被授權人可用以下文字(省略引號)取代 CNRI 的授權合約:「Python 1.6.1 的提供須遵守 CNRI 授權合約中的條款與條件。本合約連同 Python 1.6.1 可在網際網路上透過以下獨特且持久的識別碼(稱為代號 Handle)找到:1895.22/1013。本合約亦可透過網際網路上的代理伺服器使用以下網址取得:http://hdl.handle.net/1895.22/1013」。

  3. 若被授權人準備了基於或包含 Python 1.6.1 或其任何部分的衍生作品,並希望按照本文規定將該衍生作品提供給其他人,則被授權人特此同意在任何該等作品中包含對 Python 1.6.1 所作變更的簡短摘要。

  4. CNRI 係以「現況」基礎向被授權人提供 Python 1.6.1。CNRI 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之陳述或擔保。舉例而言而非限制,CNRI 不作且不承認任何適銷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之陳述或擔保,亦不擔保使用 Python 1.6.1 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

  5. 對於因修改、散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Python 1.6.1 及其任何衍生版本而導致被授權人或 Python 1.6.1 的任何其他使用者遭受的任何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害或損失,CNRI 概不負責,即使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6. 本授權合約若遭嚴重違反其條款與條件,將自動終止。

  7. 本授權合約應受美國聯邦智慧財產權法(包括但不限於聯邦版權法)管轄;在該等美國聯邦法不適用的範圍內,應受維吉尼亞州法律管轄,不適用維吉尼亞州的法律衝突規定。儘管有上述規定,對於基於 Python 1.6.1 且包含先前根據 GNU 通用公共授權(GPL)散布之不可分割材料的衍生作品,維吉尼亞州法律僅適用於本授權合約第 4、5 和 7 條所產生或相關的問題。本授權合約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在 CNRI 與被授權人之間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本授權合約未授予將 CNRI 商標或商號用於商標意義上以背書或推廣被授權人或任何第三方的產品或服務的許可。

  8. 透過點擊指示處的「接受(ACCEPT)」按鈕,或透過複製、安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Python 1.6.1,被授權人即同意受本授權合約之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CWI PYTHON 0.9.0 至 1.2 授權合約

Copyright © 1991 - 1995, Stichting Mathematisch Centrum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保留所有權利。

特此准許免費使用、複製、修改及散布本軟體及其文件以用於任何目的,前提是上述版權聲明出現在所有副本中,且該版權聲明與此許可聲明均出現在支援文件中,並且未經 Stichting Mathematisch Centrum 或 CWI 事先明確的書面許可,不得在與散布本軟體有關的廣告或宣傳中使用 Stichting Mathematisch Centrum 或 CWI 的名稱。

STICHTING MATHEMATISCH CENTRUM 對本軟體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包括所有關於適銷性及適用性的默示擔保。對於因使用、資料或利潤損失所引起的任何特殊、間接或衍生性損害,或因合約之訴、過失或其他侵權之訴所導致的任何損害(無論是否起因於或與本軟體之使用或效能有關),STICHTING MATHEMATISCH CENTRUM 概不負責。

PYTHON 文件中程式碼的零條款 BSD 授權

特此授予任何人出於任何目的免費使用、複製、修改和/或散布本軟體(無論有無收費)的權利。

本軟體按「現狀」提供,作者不提供有關本軟體的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及特定目的適用性的暗示擔保。在任何情況下,作者對於因使用或效能本軟體而引起的任何特殊、直接、間接或衍生性損害,或因使用、資料或利潤損失而導致的任何損害(無論是基於合約訴訟、過失或其他侵權行為),概不負責。

此 Windows 二進位建置版本的其他條件

本程式連結並使用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享有著作權的 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透過連結器執行程式碼後,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 會嵌入每一個 .exe、.dll 及 .pyd 檔案中。

如果您進一步散布包含 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 的程式,您必須遵守微軟指定的散布限制。特別是,您必須要求經銷商和外部終端使用者同意保護 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 的條款,其嚴格程度至少應達到微軟對 Distributable Code 自身的規定。詳細資訊請參閱微軟的說明文件(包含在其開發人員工具中以及微軟網站 microsoft.com 上)。

重新散布 Python 直譯器的 Windows 二進位建置版本符合本協議,前提是您不得:

  • 塗改 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 中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專利聲明;

  • 在您的程式名稱中使用微軟的商標,或以暗示您的程式來自微軟或經微軟背書的方式使用;

  • 散布 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 以在微軟作業系統、執行階段技術或應用程式平台以外的平台上執行;或

  • 將 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 包含在惡意、欺騙性或非法的程式中。

這些限制僅適用於如上定義的 Microsoft Distributable Code,不適用於 Python 本身或在 Python 直譯器上執行的任何程式。Python 直譯器與程式庫的重新散布受本檔案所附的 Python 軟體授權或標示的其他授權規範約束。

本程式「bzip2」、相關程式庫「libbzip2」以及所有說明文件,其著作權均歸 Julian R Seward 所有(© 1996-2019)。保留所有權利。

允許以原始碼和二進位形式進行散布和使用(無論是否修改),前提是符合以下條件:

  1. 原始碼的散布必須保留上述版權聲明、此條件清單以及以下免責聲明。

  2. 不得扭曲本軟體的來源;您不得宣稱您編寫了原始軟體。如果您在產品中使用了本軟體,在產品說明文件中表示感謝將受到感激,但並非強制要求。

  3. 經修改的原始碼版本必須明確標示為此類,且不得被扭曲為原始軟體。

  4. 未經事先明確的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作者的姓名來背書或推廣衍生自本軟體的產品。

本軟體由作者「依原樣」提供,且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及特定目的適用性的暗示擔保。在任何情況下,無論基於何種責任理論(無論是在合約責任、無過失責任或侵權行為中,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因使用本軟體而產生的任何直接、間接、偶發、特殊、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替代商品或服務的採購;使用、資料或利潤損失;或業務中斷),作者概不負責,即使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

Julian Seward, jseward@acm.org bzip2/libbzip2 版本 1.0.8(2019 年 7 月 13 日)

libffi - 著作權 © 1996-2022 Anthony Green, Red Hat, Inc 及其他人員。詳情請參閱原始碼檔案。

特此免費授予任何取得本軟體及相關說明文件複本(以下簡稱「軟體」)的人員不受限制地處理本軟體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發布、散布、轉授權和/或販售軟體複本的權利,並允許獲得軟體的人員這樣做,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上述著作權聲明與本授權聲明應包含在所有軟體複本或其重大部分中。

本軟體「依原樣」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目的適用性及不侵權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作者或著作權持有人對於因合約、侵權或其他行為引起的任何索賠、損害或其他責任概不負責,無論是由於軟體、使用軟體或其他軟體交易所引起或與之相關。

Apache 授權條款

第 2.0 版,2004 年 1 月

https://www.apache.org/licenses/

使用、重製和散布之條款與條件

  1. 定義。

    「授權」係指本文件第 1 條至第 9 條所定義的使用、重製和散布之條款與條件。

    「授權人」係指授予授權的著作權所有人或經著作權所有人授權的實體。

    「法律實體」係指執行業務之實體,以及所有控制該實體、受該實體控制,或與該實體處於共同控制下之其他實體之集合。就本定義而言,「控制」係指 (1) 直接或間接擁有指示或管理該實體之權力(無論係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或 (2) 持有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之已發行股份,或 (3) 實質擁有該實體之權益。

    「您」(或「您的」)係指行使本授權所賦予權限之個人或法律實體。

    「原始碼」形式係指進行修改時之首選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軟體原始碼、文件原始碼與組態檔。

    「物件」形式係指由原始碼進行機械轉換或轉譯而產生之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編譯後之目的碼、產生之文件,以及轉換為其他媒體類型。

    「著作」係指在原始碼或物件形式下依本授權提供之著作權作品,如包含於著作中或附屬於著作之著作權聲明所示(下方附錄中提供了一個範例)。

    「衍生著作」係指基於(或衍生自)該著作且無論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呈現之任何作品,其編輯修訂、註釋、闡述或其他修改整體而言構成原創性著作。就本授權而言,衍生著作不包括與該著作及其衍生著作之介面保持獨立或僅連結(或透過名稱繫結)之作品。

    「貢獻」係指由著作權人或經授權代表著作權人提交之個人或法律實體,意圖提交給授權人以納入著作中之任何著作作品,包括該著作之原始版本以及對該著作或其衍生著作之任何修改或增補。就本定義而言,「提交」係指傳送給授權人或其代表之任何形式之電子、口頭或書面通訊,包括但不限於由授權人或代表授權人為討論和改進著作而管理之電子郵件清單、原始碼控制系統和問題追蹤系統上的通訊,但不包括經著作權人顯著標示或以書面指定為「非貢獻」之通訊。

    「貢獻者」係指授權人以及授權人已接收其貢獻並隨後納入著作中之任何個人或法律實體。

  2. 著作權授權條款之授予。在遵守本授權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各貢獻者在此授予您一項永久的、全球性的、非專屬的、免費的、免權利金的、不可撤銷的著作權授權,允許您重製、準備衍生著作、公開展示、公開演出、再授權,以及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散布該著作及該等衍生著作。

  3. 專利授權條款之授予。在遵守本授權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各貢獻者在此授予您一項永久的、全球性的、非專屬的、免費的、免權利金的、不可撤銷的(本條所述者除外)專利授權,允許您製造、委託製造、使用、要約出售、出售、進口及以其他方式轉讓該著作,此類授權僅適用於該等貢獻者可授權的專利權利要求,且該等權利要求必然因其單獨的貢獻或其貢獻與提交該等貢獻之著作的結合而受到侵犯。如果您對任何實體提起專利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訴訟或反訴),指控該著作或納入該著作中的貢獻構成直接或促成專利侵權,則根據本授權授予您的該著作之所有專利授權將自該訴訟提起之日起終止。

  4. 再次散布。您可以透過任何媒介、以修改或未修改的形式、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重製並散布該著作或其衍生著作的副本,前提是您符合下列條件:

    (a) 您必須向著作或衍生著作之任何其他接收者提供本授權之副本;以及

    (b) 您必須使任何修改過的花檔案載有顯著聲明,表明您已更改該等檔案;以及

    © 您必須在您散布之任何衍生著作之原始碼形式中,保留來自著作原始碼形式之所有著作權、專利、商標及歸屬聲明,但排除那些與衍生著作任何部分無關之聲明;以及

    (d) 若著作在其散布內容中包含「NOTICE」文字檔,則您散布之任何衍生著作必須包含該 NOTICE 檔中所含歸屬聲明之可讀取副本(排除與衍生著作任何部分無關之聲明),並置於以下至少一個位置:作為衍生著作一部分散布之 NOTICE 文字檔內;原始碼或文件內(若隨衍生著作一同提供);或者由衍生著作產生之顯示畫面內(若此類第三方聲明通常在該處出現)。NOTICE 檔的內容僅供參考,並不修改本授權。您可以在您散布的衍生著作中新增您自己的歸屬聲明,作為著作中 NOTICE 文字的旁邊或附錄,前提是此類附加歸屬聲明不得被解釋為修改本授權。

    您可以將您自己的著作權聲明新增至您的修改中,並可為您的修改的使用、重製或散布,或作為整體的任何此類衍生著作提供額外或不同的授權條款與條件,前提是您對該著作的使用、重製和散布在其他方面符合本授權中所述的條件。

  5. 貢獻之提交。除非您明確另有聲明,否則您有意提交以納入該著作中的任何貢獻,均應受本授權條款與條件的約束,而不附帶任何額外的條款或條件。儘管有上述規定,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取代或修改您可能就此類貢獻與授權人簽署的任何單獨授權協議的條款。

  6. 商標。本授權條款未授予使用授權人之商號、商標、服務標章或產品名稱的許可,但在合理且習慣上用於描述作品來源以及重製 NOTICE 檔案內容時所需的除外。

  7. 擔保免責聲明。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否則授權人係按「現狀」基礎提供著作(且各貢獻者係按其「現狀」基礎提供其貢獻),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對權利、不侵權、適銷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之任何擔保或條件。您須自行負責決定使用或重新散布該著作之適當性,並承擔與您行使本授權下之權限相關的所有風險。

  8. 責任限制。在任何情況下及任何法律理論下(無論是在侵權行為【包括過失】、合約或其他方面),除非適用法律要求(例如故意及重大過失行為)或以書面形式同意,否則任何貢獻者概不就您因本授權條款或因使用或無法使用作品而產生的任何性質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工作停擺、電腦故障或故障,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對您負賠償責任,即使該等貢獻者已被告知此類損害之可能性亦然。

  9. 接受擔保或額外責任。在散布作品或其衍生作品時,您可以選擇提供並收取費用,以提供符合本授權條款之支援、擔保、賠償或其他責任義務及/或權利。然而,在接受此類義務時,您僅能以您自己的名義並自負完全責任行事,不得代表任何其他貢獻者,且前提是您同意賠償、辯護並使各貢獻者免受因您接受任何該等擔保或額外責任而招致的任何責任或遭提出的索賠。

條款與條件結束

本軟體之著作權屬於加州大學董事會、Sun Microsystems, Inc.、Scriptics Corporation、ActiveState Corporation 及其他各方。除個別檔案中另有明確免責聲明外,下列條款適用於與本軟體相關的所有檔案。

作者在此授權將本軟體及其文件用於任何目的之使用、複製、修改、散布及授權,前提是所有副本中均保留現有的著作權聲明,且此聲明完整包含在任何散布中。任何授權使用均無需書面協議、授權費或權利金。對本軟體的修改可由其作者享有著作權,且無需遵循此處描述的授權條款,前提是在套用該等條款之每個檔案的第一頁上清楚標明新條款。

在任何情況下,作者或經銷商均不對因使用本軟體、其文件或其任何衍生作品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損害對任何一方負責,即使作者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作者與經銷商明確否認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及不侵權之默示擔保。本軟體係按「現狀」提供,且作者與經銷商無義務提供維護、支援、更新、增強或修改。

政府使用:若您係代表美國政府取得本軟體,則根據聯邦採購法規 (FARs) 第 52.227.19 © (2) 條之定義,政府對本軟體及相關文件僅享有「受限制權利」。若您係代表國防部取得本軟體,則本軟體應分類為「商業電腦軟體」,且根據 DFARs 第 252.227-7014 (b) (3) 條之定義,政府僅享有「受限制權利」。儘管有上述規定,作者仍授權美國政府及其他代表其行事之人員根據本授權中指定的條款使用和散布本軟體。

本軟體之著作權屬於加州大學董事會、Sun Microsystems, Inc.、Scriptics Corporation、ActiveState Corporation、Apple Inc. 及其他各方。除個別檔案中另有明確免責聲明外,下列條款適用於與本軟體相關的所有檔案。

作者在此授權將本軟體及其文件用於任何目的之使用、複製、修改、散布及授權,前提是所有副本中均保留現有的著作權聲明,且此聲明完整包含在任何散布中。任何授權使用均無需書面協議、授權費或權利金。對本軟體的修改可由其作者享有著作權,且無需遵循此處描述的授權條款,前提是在套用該等條款之每個檔案的第一頁上清楚標明新條款。

在任何情況下,作者或經銷商均不對因使用本軟體、其文件或其任何衍生作品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損害對任何一方負責,即使作者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作者與經銷商明確否認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及不侵權之默示擔保。本軟體係按「現狀」提供,且作者與經銷商無義務提供維護、支援、更新、增強或修改。

政府使用:若您係代表美國政府取得本軟體,則根據聯邦採購法規 (FARs) 第 52.227.19 © (2) 條之定義,政府對本軟體及相關文件僅享有「受限制權利」。若您係代表國防部取得本軟體,則本軟體應分類為「商業電腦軟體」,且根據 DFARs 第 252.227-7013 (b) (3) 條之定義,政府僅享有「受限制權利」。儘管有上述規定,作者仍授權美國政府及其他代表其行事之人員根據本授權中指定的條款使用和散布本軟體。

Qt#

本軟體使用 Qt 架構,該架構依據 GNU 勒色通用公共授權 (LGPL) 第 3 版授權。

為了允許與修改版的 Qt 重新連結,本軟體使用對 Qt 程式庫的動態連結。本軟體不會靜態連結 Qt 元件。使用者可以將 Qt 程式庫檔案替換為他們自己相容的 Qt 建置版本。

Qt 的原始碼可應要求由 Basler 提供。如需進一步資訊,請聯絡 Basler 支援服務。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3,2007年6月29日

Copyright (C)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允許任何人複製和散布本授權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得更改。

此版本的 GNU 勒色通用公共授權納入了 GNU 通用公共授權第 3 版的條款與條件,並輔以以下列出的額外權限。

0. 其他定義。

如本文中所使用,「本授權條款」係指 GNU 寬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而「GNU GPL」係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

「本函式庫」係指受本授權條款管轄的涵蓋作品,但不包含下方定義的應用程式或結合作品。

「應用程式」係指任何使用本函式庫所提供介面,但本身並非基於本函式庫建構的作品。定義本函式庫所定義類別的子類別,視為使用本函式庫所提供介面的一種方式。

「結合作品」係指透過結合或連結應用程式與本函式庫而產生的作品。製作結合作品時所使用的特定本函式庫版本,亦稱為「連結版本」。

結合作品的「最低對應原始碼」係指該結合作品的對應原始碼,但不包含結合作品中經單獨考量時係基於應用程式而非基於連結版本之部分的任何原始碼。

結合作品的「對應應用程式碼」係指該應用程式的目的碼及/或原始碼,包含從應用程式重製結合作品所需的任何資料與公用程式,但不包含該結合作品的系統函式庫。

1. GNU GPL 第 3 節之例外規定。

您得依據本授權條款第 3 節與第 4 節傳輸涵蓋作品,且不受 GNU GPL 第 3 節之約束。

2. 傳輸修改版本。

如果您修改了本函式庫的副本,且在您的修改中,某個功能參照到由使用該功能的應用程式所提供的函式或資料(而非作為叫用該功能時傳遞的引數),則您可以傳輸該修改版本的副本:

a) 依據本授權條款,前提是您做出善意努力,確保在應用程式未提供該函式或資料的情況下,該功能仍能運作,並執行其剩餘具實質意義的任何部分目的,或者

b) 依據 GNU GPL,且不適用本授權條款的任何其他額外許可。

3. 納入函式庫標頭檔材料的目的碼。

應用程式的目的碼形式可以納入屬於本函式庫一部分的標頭檔中的材料。您可以依您選擇的條款傳輸此類目的碼,前提是若納入的材料不限於數值參數、資料結構配置與存取子,或小型巨集、內嵌函式與範本(長度在十行或以下),您必須同時執行以下兩項操作:

a) 在目的碼的每一個副本隨附顯著聲明,表明其中使用了本函式庫,且本函式庫及其使用受本授權條款管轄。

b) 在目的碼隨附 GNU GPL 與本授權文件的副本。

4. 結合作品。

如果您同時執行以下各項操作,您就可以依據您選擇的條款傳輸結合作品,且這些條款綜合起來,不會實質限制對結合作品中所包含本函式庫部分的修改,亦不限制為了對此類修改進行偵錯而進行的反向工程:

a) 在結合作品的每一個副本隨附顯著聲明,表明其中使用了本函式庫,且本函式庫及其使用受本授權條款管轄。

b) 在結合作品隨附 GNU GPL 與本授權文件的副本。

c) 對於在執行期間顯示著作權聲明的結合作品,請在這些聲明中包含本函式庫的著作權聲明,以及指向使用者參閱 GNU GPL 與本授權文件副本的參照。

d) 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

  • 依據本授權條款的條款傳輸最低對應原始碼,並以適合的形式以及允許使用者將應用程式與連結版本的修改版本重新組合或重新連結以產生修改後結合作品的條款,傳輸對應應用程式碼,其方式依照 GNU GPL 第 6 節針對傳輸對應原始碼的規定辦理。

  • 使用適合的共用函式庫機制來與本函式庫進行連結。適合的機制係指 (a) 在執行階段使用使用者電腦系統上已存在的本函式庫副本,且 (b) 能與介面相容於連結版本的本函式庫修改版本正常運作。

e) 提供安裝資訊(Installation Information),但僅限於根據 GNU GPL 第 6 節您本應提供此類資訊的情況,且僅限於安裝和執行透過重新組合或重新連結應用程式與該連結版本(Linked Version)的修改版本所產生的綜合作品(Combined Work)所需的範圍。(如果您使用選項 4d0,安裝資訊必須隨附於最低對應原始碼與對應應用程式碼;如果您使用選項 4d1,您必須按照 GNU GPL 第 6 節規定的方式提供安裝資訊以傳輸對應原始碼。)

5. 綜合程式庫(Combined Libraries)。

您可以將基於程式庫的作品之程式庫設施(Library facilities),與其他非應用程式且不受本授權條款涵蓋的程式庫設施並排放置於單一程式庫中,並在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情況下,以您選擇的條款傳輸此類綜合程式庫:

a) 隨附基於程式庫的同一作品副本(未與任何其他程式庫設施相結合),並以本授權條款的條款進行傳輸。

b) 在綜合程式庫附上明顯聲明,表明其一部分是基於程式庫的作品,並說明何處可找到同一作品的隨附未結合形式。

6. GNU 寬鬆公共授權條款之修訂版本(Revised Versions of the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可能會不定期發布 GNU 寬鬆公共授權條款的修訂版及/或新版本。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可能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考量。

每個版本都會被賦予一個區分用的版本號碼。如果接收到的程式庫指定某個編號的 GNU 寬鬆公共授權條款「或任何更新版本」適用於該程式庫,您有權選擇遵循該發布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新版本的條款與條件。如果接收到的程式庫未指定 GNU 寬鬆公共授權條款的版本號碼,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曾經發布的任何版本的 GNU 寬鬆公共授權條款。

如果接收到的程式庫指定代理人可以決定未來是否適用 GNU 寬鬆公共授權條款,該代理人接受任何版本的公開聲明即為永久授權,允許您為該程式庫選擇該版本。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3,2007年6月29日

Copyright (C)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允許任何人複製和散布本授權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得更改。

前言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是一項針對軟體及其他類型著作的自由、著作權授權(copyleft license)。

大多數軟體和其他實用作品的授權條款旨在剝奪您分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相對地,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保證您分享和修改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以確保它對所有使用者而言永遠是自由軟體。我們自由軟體基金會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應用於我們的大多數軟體;它也適用於作者以這種方式發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將其應用於您的程式。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確保您擁有散布自由軟體副本的自由(如果您願意,也可以為此收費),確保您能收到原始碼或在需要時取得原始碼,確保您可以修改軟體或將其部分內容用於新的自由程式,並且確保您知道自己可以執行這些操作。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防止其他人剝奪您的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因此,如果您散布軟體副本,或如果您對其進行修改,您就負有一定的責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散布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免費或收費),您必須將您所獲得的相同自由傳遞給收件者。您必須確保他們也能收到或取得原始碼。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便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

使用 GNU GPL 的開發人員透過兩個步驟來保護您的權利:(1) 宣示軟體的版權,以及 (2) 提供您本授權條款,賦予您複製、散布及/或修改它的法律許可。

為了保護開發人員和作者,GPL 明確解釋此自由軟體不提供任何擔保。為了使用者和作者雙方的利益,GPL 要求修改過的版本必須標記為已變更,以免其問題被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裝置的設計旨在拒絕使用者存取以安裝或執行其內部修改版本的軟體,儘管製造商可以這麼做。這與保護使用者修改軟體自由的目的根本相違背。此類濫用行為的系統性模式發生在個人使用的產品領域,而這恰恰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地方。因此,我們設計了此版本的 GPL 來禁止此類產品的此類做法。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大幅湧現,我們隨時準備在 GPL 的未來版本中將此條款擴展到這些領域,以根據需要保護使用者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式都不斷地面臨軟體專利的威脅。國家不應允許專利限制通用電腦上軟體的開發和使用,但在允許的國家中,我們希望避免一種特殊危險:對自由程式實施的專利可能會實際上使其變成專有軟體。為了防止這種情況,GPL 確保專利不能用於使該程式失去自由軟體的特性。

複製、散布和修改的具體條款與條件如下。

條款與條件

0. 定義。

「本授權條款」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

「著作權」也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光罩)的類似著作權的法律。

「本程式」指任何受本授權條款授權的有著作權作品。每個受授權人皆被稱為「您」。「受授權人」與「接收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取得著作權許可的方式複製或改編全部或部分作品,而不僅僅是製作完全相同的複本。產生的作品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受涵蓋作品」指未經修改的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的作品。

「傳播」作品指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做出根據適用著作權法會使您直接或間接構成侵權的任何行為,但在電腦上執行或修改私人複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散布(無論是否經修改)、向公眾提供,在某些國家/地區還包括其他活動。

「傳輸」作品指任何能使其他方製作或接收複本的傳播行為。單純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而無複本轉移者,不屬於傳輸。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在包含便利且明顯可見的功能時,即顯示「適當法律聲明」(Appropriate Legal Notices),該功能 (1) 顯示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以及 (2) 告知使用者本作品不提供任何擔保(在提供擔保的範圍內除外)、受授權人可根據本授權條款傳輸作品,以及如何檢視本授權條款的複本。如果介面呈現使用者指令或選項的清單(例如選單),清單中的明顯項目即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作品的「原始碼」指對作品進行修改時的最佳形式。「目的碼」指作品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介面」指由公認標準組織所定義的官方標準介面,或者在針對特定程式語言指定的介面之情況下,指在該語言開發人員中廣泛使用的介面。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程式庫」(System Libraries)包含除作品本身之外的任何項目,該項目 (a) 包含在主要元件(Major Component)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是該主要元件的一部分,且 (b) 僅用於使作品能夠與該主要元件一起使用,或實作一項可公開取得原始碼形式實作的標準介面。在此情況下,「主要元件」指執行可執行作品之特定作業系統(若有)的主要核心元件(核心、視窗系統等)、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作品的目的碼直譯器。

目的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指生成、安裝以及(針對可執行作品)執行目的碼並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指令碼。然而,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程式庫,或通用工具或一般可取得的免費程式,這些工具或程式在執行這些活動時未經修改地使用,但不是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對應原始碼包括與作品原始檔案相關聯的介面定義檔,以及作品特別設計為需要其支援的共用程式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碼,例如透過這些子程式與作品其他部分之間的密切資料通訊或控制流程。

對應原始碼不需要包含使用者可以從對應原始碼的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即為該作品本身。

2. 基本許可。

本授權條款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對本程式享有著作權的期限內授予,並且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不可撤銷。本授權條款明確確認您執行未修改之本程式的無限制許可。執行受涵蓋作品所產生的輸出僅在輸出根據其內容構成受涵蓋作品時,方受本授權條款涵蓋。本授權條款承認著作權法規定的您的合理使用權或其他同等權利。

只要您的授權仍然有效,您就可以製作、執行和散布您未傳輸的受涵蓋作品,且不受條件限制。您可以將受涵蓋作品傳輸給他人,其唯一目的為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執行這些作品的設施,前提是您在傳輸您不控制著作權的所有材料時遵守本授權條款。為您製作或執行受涵蓋作品的人員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進行,其條款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複製您的受權版材料。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進行傳輸,僅允許在下列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不允許轉授權;第 10 節使其變得不必要。

3. 保護使用者的法律權利免受反規避法律的侵害。

根據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WIPO 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或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類似法律,履行義務的任何適用法律下,任何受涵蓋作品均不得被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輸受涵蓋作品時,您放棄任何法律權力,不得以行使本授權條款有關受涵蓋作品之權利為由,禁止規避技術措施,且您聲明不限制作品的運作或修改,作為針對作品使用者強制執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規避技術措施之法律權利的手段。

4. 傳輸逐字複本。

只要你在每一份複製品上以顯著且恰當的方式發布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並保持本授權條款以及根據第 7 條新增的任何非放寬條款適用於程式碼的所有聲明完整無缺,保持所有無擔保聲明的聲明完整無缺,並將本授權條款的複製品連同程式碼一起提供給所有接收者,你就可以透過任何媒介原封不動地傳播你所收到的程式碼原始碼。

你可以為你所傳播的每一份複製品收取任何價格或不收價格,並且你可以收費提供支援或擔保保護。

5. 傳播修改後的原始碼版本。

如果你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你就可以根據第 4 條的條款,以原始碼形式傳播基於本程式的衍生作品,或是為從本程式中產生衍生作品而進行的修改:

a) 作品必須附有明顯聲明,表明您已修改該作品並註明相關日期。b) 作品必須附有明顯聲明,表明其根據本授權條款及第 1 節新增的任何條件發布。此要求將第 4 節中的要求修改為「保持所有聲明完整」。c) 您必須將整件作品作為一個整體,依本授權條款授權給取得複本的任何人。因此,本授權條款以及任何適用的第 7 節附加條款將適用於整件作品及其所有部分,無論其如何打包。本授權條款不授予任何以其他方式授權作品的許可,但如果您已單獨取得此類許可,則不予失效。d) 如果作品具有互動式使用者介面,每個介面都必須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然而,如果本程式具有不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的互動式介面,您的作品則無需使其顯示。

受涵蓋作品與其他獨立作品(按其性質並非受涵蓋作品的延伸,且未與其結合成較大程式)在儲存或散布媒介的磁碟區中或上之彙編,若該彙編及其產生的著作權未被用於限制彙編使用者的存取權或法律權利超出個別作品所允許的範圍,則稱為「彙編物」(aggregate)。在彙編物中包含受涵蓋作品不會導致本授權條款適用於彙編物的其他部分。

6. 傳播非原始碼形式。

你可以根據第 4 條和第 5 條的條款以目的碼形式傳播涵蓋作品,前提是你同時根據本授權條款的條款,透過以下方式之一傳播機器可讀的對應原始碼:

a) 傳輸包含於實體產品中(或體現於實體產品中,包括實體散布媒介)的目的碼,並附有固定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久實體媒介上的對應原始碼。b) 傳輸包含於實體產品中(或體現於實體產品中,包括實體散布媒介)的目的碼,並附有一項書面要約,該要約的有效期限至少為三年,且在您提供該產品型號的備用零件或客戶支援期間內有效,向任何持有目的碼的人提供 (1) 產品中受本授權條款涵蓋的所有軟體的對應原始碼複本,儲存於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久實體媒介上,價格不高於您執行此原始碼傳輸的合理實體成本,或 (2) 免費從網路伺服器複製對應原始碼的權限。c) 隨附書面要約的複本以傳輸目的碼的個別複本。此替代方案僅在偶爾且非商業性的情況下允許,且僅限於您按照 6b 小節的規定收到帶有此類要約的目的碼時。d) 透過提供來自指定地點(免費或付費)的存取權來傳輸目的碼,並透過相同地點以相同方式免費提供對應原始碼的同等存取權。您無需要求接收者將對應原始碼與目的碼一起複製。如果複製目的碼的地點是網路伺服器,對應原始碼可以位於支援同等複製功能的相異伺服器(由您或第三方營運),前提是您在目的碼旁保留清晰的指示,說明何處可以找到對應原始碼。無論哪個伺服器託管對應原始碼,您仍然有義務確保其在滿足這些要求所需的期間內保持可用。e) 使用點對點(peer-to-peer)傳輸來傳輸目的碼,前提是您根據 6d 小節通知其他對等節點何處向一般大眾免費提供該作品的目的碼和對應原始碼。

目的碼中可分離的部分,其原始碼作為系統庫被排除在對應原始碼之外,則無需包含在目的碼作品的傳播中。

「使用者產品」係指 (1)「消費性產品」,意指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用目的之任何有形動產,或 (2) 專為併入住宅而設計或銷售之任何物品。在判定產品是否為消費性產品時,如有疑義,應作有利於納入涵蓋範圍之解釋。對於特定使用者所收到之特定產品,「通常用於」係指該類產品之典型或常見用途,不論該特定使用者之身分為何,亦不論該特定使用者實際如何使用、預期使用或被期望使用該產品。不論產品是否具有重大之商業、工業或非消費性用途,該產品均屬消費性產品,除非此類用途代表該產品僅有之重要使用方式。

使用者產品之「安裝資訊」係指在該使用者產品中,從其對應原始碼之修改版本安裝並執行受涵蓋著作之修改版本所需之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該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之物件碼之持續運作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會僅因進行了修改而遭到預防或干擾。

如果你在本條款下於使用者產品中、隨附於使用者產品,或專門為在使用者產品中使用而傳播目的碼作品,且該傳播作為一筆交易的一部分發生,在該交易中,使用者產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內轉移給接收者(無論該交易如何定性),則根據本條款傳播的對應原始碼必須附帶安裝資訊。但是,如果無論是你還是任何第三方都不保留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目的碼的能力(例如,該作品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不包括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為已修改或安裝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繼續提供支援服務、擔保或更新的要求。當修改本身對網路運作造成重大且不利的影響,或違反跨網路通訊的規則和協定時,可能會被拒絕存取網路。

根據本條款傳播的對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載的格式(且其實作須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並且不得要求任何特殊的密碼或金鑰來進行解壓縮、讀取或複製。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係指透過對本授權條款之一項或多項條件做出例外規定,以補充本授權條款之條款。在適用於整個程式之範圍內,且於適用法律有效之範圍內,該等附加許可應被視為已包含於本授權條款中。若附加許可僅適用於程式之一部分,則該部分可在該等許可下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式仍受本授權條款管轄,而不受該等附加許可之影響。

當你傳播涵蓋作品的複製品時,你可以選擇從該複製品或其任何部分中移除任何附加許可。(在某些你修改作品的情況下,附加許可可能會被編寫為要求移除其自身。)你可以在你新增至涵蓋作品的材料上附加許可,並且你擁有或可以授予適當的著作權許可。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其他規定,對於您新增至受涵蓋著作中的素材,您可以使用下列條款來補充本授權條款(前提是獲得該素材著作權人的授權):

a) 免除擔保或限制責任,其方式不同於本授權條款第 15 條及第 16 條之規定;或 b) 要求在该等材料中或在包含該材料之著作所顯示之適當法律聲明中保留指定之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署名;或 c) 禁止對該材料之來源作不實陳述,或要求將該材料之修改版本以合理方式標記為不同於原始版本;或 d) 限制出於宣傳目的使用該材料之授權人或作者之姓名;或 e) 拒絕授予商標法下關於使用某些商號、商標或服務標章之權利;或 f) 要求以合約承擔對受領人之責任的方式傳輸該材料(或其修改版本)之任何人,就此等合約承擔直接強加於該等授權人和作者之任何責任,對該材料之授權人及作者進行賠償。

所有其他非許可性之附加條款均被視為第 10 條意義下的「進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之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一份聲明,指出其受本授權條款管轄並附帶一項屬於進一步限制之條款,則您可以移除該條款。若授權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依據本授權條款進行重新授權或傳輸,則您可以在受該授權文件條款管轄之受涵蓋著作中加入材料,前提是該進一步限制在該等重新授權或傳輸後不再存續。

如果您根據本條規定將條款新增至受涵蓋著作中,您必須在相關的原始程式碼檔案中置入適用於該等檔案的附加條款聲明,或置入指出哪裡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聲明。

附加條款(無論是准許的或非准許的)可以單獨書面授權的形式陳述,或以例外情況陳述;上述要求適用於這兩種情況。

8. 終止。

除本授權條款明文規定外,您不得傳播或修改受涵蓋著作。任何其他傳播或修改該著作的企圖均屬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根據本授權條款所享有的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條第三段所授予的任何專利授權)。

然而,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授權條款的行為,則特定著作權人授予您的授權將予以恢復:(a) 暫時恢復,除非且直到該著作權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授權;以及 (b) 永久恢復,如果該著作權人在停止違規後 60 天內未透過某些合理方式向您發出違規通知。

此外,如果著作權人透過某些合理方式向您發出違規通知(這也是您第一次收到該著作權人發出的本授權條款違規通知(針對任何著作)),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了違規行為,則特定著作權人授予您的授權將永久恢復。

本條規定所終止的您的權利,不會終止依據本授權條款從您處獲得複本或權利之各方的授權。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您將不符合資格根據第 10 條獲得相同素材的新授權。

9. 取得複本無需接受授權。

您不需要接受本授權條款即可接收或執行程式的複本。僅因使用對等網路傳輸接收複本而發生的受涵蓋著作之附帶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授權。然而,除本授權條款外,沒有任何其他條款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受涵蓋著作的許可。如果您不接受本授權條款,這些行為將構成侵犯著作權。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受涵蓋著作,即表示您接受本授權條款以進行該等行為。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動授權。

每當您傳輸受涵蓋著作時,接收者將自動從原始授權人處獲得一項授權,以依據本授權條款執行、修改和傳播該著作。您不負責強制第三者遵守本授權條款。

「實體交易」係指轉讓組織控制權、或組織幾乎全部資產、或分割組織、或合併組織之交易。若受涵蓋著作之散布係源自實體交易,則該交易中接收該著作副本之每一方,亦可取得該交易前手原已擁有或依前段規定得授予之對該著作的任何授權,外加自前手取得該著作對應原始碼之占有權(若前手擁有該原始碼或能以合理努力取得該原始碼)。

您不得對行使本授權條款所授予或確定的權利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針對行使本授權條款所授予的權利收取授權費、權利金或其他費用,且您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訴訟或反訴),指控製造、使用、銷售、要約出售或進口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專利權利要求。

11. 專利。

「貢獻者」係指授權依本授權條款使用本程式或本程式所依據之著作的著作權人。以此方式獲得授權之著作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核心專利請求項」係指由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無論係先前已取得或日後取得之所有專利請求項,若以本授權條款所允許之製作、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之某些方式將會構成侵權,但不包括僅因對貢獻者版本進行進一步修改而才會構成侵權之請求項。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之方式授予專利次授權之權利。

每位貢獻者均授予您一項非專屬的、全球性的、免權利金的專利授權,該授權基於貢獻者的基本專利權利要求,允許製造、使用、銷售、要約出售、進口以及以其他方式執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個段落中,「專利授權」係指任何明示協議或承諾(無論其名稱為何),即不執行某項專利(例如實施專利之明示許可或不針對專利侵權提起訴訟之承諾)。向某一方「授予」此類專利授權,意指做出此類不對該方執行專利之協議或承諾。

如果您傳輸受涵蓋著作時明知且依賴某項專利授權,且該著作之對應原始碼無法透過公開可用之網路伺服器或其他易於取得之方式供任何人免費複製並依本授權條款之規定取得,則您必須採取下列行動之一:(1) 使該對應原始碼可以此方式取得,或 (2) 安排使您自己不再享有針對此特定著作之專利授權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之方式,安排將該專利授權擴展至下游收受者。「明知且依賴」係指您實際知道:若無該專利授權,您在某個國家傳輸受涵蓋著作,或您的收受者在某個國家使用受涵蓋著作,將會侵犯您有理由認為有效之該國一個或多個可識別之專利。

如果根據或結合單一交易或安排,您傳遞了涵蓋作品(或透過促成傳遞來散布涵蓋作品),並向收受涵蓋作品的部分各方授予專利授權,授權他們使用、散布、修改或傳遞該涵蓋作品的特定複本,則您所授予的專利授權將自動擴展至該涵蓋作品及基於其開發之作品的所有收受者。

若專利授權未將本授權條款明確授予之一項或多項權利納入涵蓋範圍、禁止行使該等權利,或以未行使該等權利作為條件,則該專利授權即為「具歧視性」。如果您與從事軟體經銷業務之第三方達成協議,並依據該協議根據您傳輸著作之活動程度向該第三方支付費用,且該第三方依據該協議向任何可能從您處接收受涵蓋著作之各方授予具歧視性之專利授權:(a) 與您所傳輸之受涵蓋著作之副本(或由該等副本所製作之副本)相關,或 (b) 主要為了且與包含受涵蓋著作之特定產品或彙編相關,則您不得傳輸受涵蓋著作,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已達成該協議,或該專利授權係在此日期之前授予。

本授權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適用專利法可能賦予您的任何默示授權或其他侵權防禦權。

12. 不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您被強加(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授權條款相抵觸的條件,這些條件並不能免除您遵守本授權條款的義務。如果您無法在傳遞涵蓋作品的同時,既滿足本授權條款下的義務又滿足其他任何相關義務,那麼結果就是您根本不得傳遞該作品。例如,如果您同意某些條款,規定您必須向接受程式轉讓的人收取進一步轉讓的權利金,那麼您唯一能同時滿足這些條款與本授權條款的方法,就是完全停止轉讓該程式。

13. 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搭配使用。

除本授權條款的任何其他規定外,您有權將任何涵蓋作品與依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進行連結或組合成單一的組合作品,並傳遞該結果作品。本授權條款將繼續適用於屬於涵蓋作品的部分,但關於透過網路進行互動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13 條之特殊要求,將適用於該組合作品本身。

14. 本授權條款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修訂版及/或新版本。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本版本相似,但可能會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解決新出現的問題或考量。

每個版本皆獲指定一個可資識別的版本號碼。若本程式明定某特定編號版本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或任何後續版本」適用於本程式,您可以選擇遵循該指定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之任何後續版本的條款與條件。若本程式未指定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版本號碼,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曾發布之任何版本。

如果程式指定某個代理人可以決定能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哪些未來版本,該代理人接受某個版本的公開聲明將永久授權您為該程式選擇該版本。

較新版本的授權可能會賦予您額外或不同的權限。然而,因您選擇遵循較新版本而對任何作者或著作權人加諸的義務並不會因此增加。

15. 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另以書面明示外,著作權人及/或其他各方係「依原樣」提供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及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暗示擔保。關於本程式Quality及效能之所有風險均由您自行承擔。若本程式經證明有瑕疵,您須承擔所有必要之服務、修復或修正費用。

16. 責任限制。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以書面形式同意,否則在任何情況下,任何著作權人或任何依上述許可修改及/或傳遞本程式的第三方,對您的損害賠償均不負責任,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式而產生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帶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遺失、資料不準確、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失,或本程式無法與任何其他程式一同運作),即使該著作權人或其他第三方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亦然。

17. 第 15 條與第 16 條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無法根據其條款在當地產生法律效力,審判法院應適用最接近全面放棄與本程式相關之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伴隨本程式複本收取費用而附加了擔保或承擔責任。

條款與條件結束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式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式,並希望它對公眾發揮最大的可能用途,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方法就是將其製作為自由軟體,讓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重新散布和修改。

為此,請將下列聲明附加至本程式。最安全的方式是將其附加至每個程式碼檔案的開頭,以最有效地聲明免除擔保;且每個檔案應至少包含「著作權 (copyright)」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所在位置的指標。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www.gnu.org/licenses/. Also add information on how to contact you by electronic and paper mail.

如果程式會進行終端互動,請讓它在以互動模式啟動時輸出如下的簡短聲明:

<program>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comes with ABSOLUTELY NO WARRANTY; for details type show w. 本軟體為自由軟體,您可在特定條件下重新散布它;輸入 `show c' 以取得詳細資訊。

假設性指令 show w 進行明確的生命週期管理即呼叫 show c 應顯示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適當部分。當然,您程式的指令可能會有所不同;若為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您可能會使用「關於 (about)」對話方塊。

如有必要,您也應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式設計師)或學校(如果有的話)為本程式簽署一份「著作權拋棄聲明 (copyright disclaimer)」。如需關於此點以及如何套用和遵循 GNU GPL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www.gnu.org/licenses/。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不允許將您的程式併入專有程式中。如果您的程式是一個子常式庫,您可能會認為允許將專有應用程式與該程式庫連結會更有用。如果您希望這樣做,請使用 GNU 寬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來取代本授權條款。但在開始之前,請先閱讀 http://www.gnu.org/philosophy/why-not-lgpl.html。

CHROMIUM THIRD PARTY LICENSES#

本產品包含 Qt WebEngine 模組,其中包含 Chromium 專案的部分程式碼及其他第三方元件。

CHROMIUM 授權條款

Copyright 2015 The Chromium Authors

允許以原始碼和二進位形式進行散布和使用(無論是否修改),前提是符合以下條件:

  • 原始碼的散布必須保留上述版權聲明、此條件清單以及以下免責聲明。
  • 二進位形式的散布必須在隨散布提供的說明文件和/或其他材料中重製上述版權聲明、此條件清單以及以下免責聲明。
  • 未經事先明確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 Google LLC 之名稱或其貢獻者之名稱來為衍生自本軟體之產品背書或進行促銷。

本軟體由著作權人及貢獻者「依原樣」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及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暗示擔保。在任何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貢獻者對於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替代商品或服務之採購、使用、資料或利潤損失、或業務中斷),無論基於任何責任理論(包括合約、無過失責任或侵權(包括過失或其他)),因以任何方式使用本軟體而引起之損害,概不負責,即使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亦然。

如需 Chromium 所使用之相關第三方授權的完整清單,請參閱 VisualApplets 安裝資料夾中的 License/Chromium_Third-Party_Licenses.html 文件。

另請參閱 https://doc.qt.io/qt-6/qtwebengine-licensing.html

Tcl#

本軟體之著作權屬於加州大學董事會、Sun Microsystems, Inc.、Scriptics Corporation、ActiveState Corporation 及其他各方。除個別檔案中另有明確免責聲明外,下列條款適用於與本軟體相關的所有檔案。

作者在此授權將本軟體及其文件用於任何目的之使用、複製、修改、散布及授權,前提是所有副本中均保留現有的著作權聲明,且此聲明完整包含在任何散布中。任何授權使用均無需書面協議、授權費或權利金。對本軟體的修改可由其作者享有著作權,且無需遵循此處描述的授權條款,前提是在套用該等條款之每個檔案的第一頁上清楚標明新條款。

在任何情況下,作者或經銷商均不對因使用本軟體、其文件或其任何衍生作品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損害對任何一方負責,即使作者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作者與經銷商明確拒絕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以及未侵權的暗示擔保。本軟體係按「現狀」提供,作者與經銷商無義務提供維護、支援、更新、增強或修改。

政府使用:如果您代表美國政府取得本軟體,則根據聯邦採購法規 (FARs) 第 52.227.19 條 © (2) 款之定義,政府對該軟體及相關文件僅享有受限制權利 (Restricted Rights)。如果您代表國防部取得本軟體,該軟體應被歸類為商用電腦軟體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且根據國防採購法規 (DFARs) 第 252.227-7014 條 (b) (3) 款之定義,政府僅享有受限制權利。儘管有上述規定,作者仍授權美國政府及其他代表其行事之人員,得根據本授權條款所規定之條件使用與散布本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