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lon 終使用者授權合約#
重要聲明 - 請仔細閱讀本終使用者授權合約(「合約」),本合約是您(個人或法人實體,以下稱「客戶」)與 BASLER AG(以下稱「BASLER」)之間,關於隨附本合約之 BASLER 軟體產品(包括電腦軟體,以及可能包含的「線上」或電子說明文件、相關媒體及/或印刷資料,以下統稱「軟體」)的法律合約。在您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之前,請先仔細閱讀本合約。一旦您下載、install 或使用本軟體,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合約之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與條件,請勿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
「衍生作品」係指由客戶所建立之電腦軟體(應用程式),其全部或部分包含或基於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連結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在客戶的衍生作品中使用本軟體,將本軟體納入該衍生作品中。
「說明文件」係指隨附本軟體交付之 Basler 產品說明文件、程式設計師指南與參考說明文件、使用者手冊(若有)。說明文件可以印刷版、電子版及/或線上形式提供。
「評估授權」係指以授權檔案形式提供給客戶的授權,允許客戶在一定期間內於任何電腦上安裝並評估本軟體。
「執行階段授權」係指以授權檔案及對應之可移除硬體組件(例如加密狗)形式提供給客戶的授權,允許客戶在無限期內於任何電腦上安裝並使用本軟體。
「授權檔案」係指包含授權金鑰的電腦檔案,允許客戶在特定的軟體組態中使用本軟體。
「節點鎖定授權」係指以授權檔案形式提供給客戶的授權,允許客戶僅能在該節點鎖定授權檔案中所指定的電腦上使用本軟體。
「軟體」係指所有檔案、程式庫、程式、可執行程式碼、編譯程式碼,包括但不限於 BASLER 的 pylon 軟體、任何及所有 vTools 以及任何其他 BASLER 或第三方電腦軟體、數位影像和範例程式。這亦包含由 BASLER 授權、交付並提供給客戶的軟體升級、修改版本、更新、附加元件與複本。術語「軟體」不包含任何衍生作品或其他可能包含本軟體的程式。
「軟體組態」係指採購版本、展示版本、評估版本及/或執行階段版本(其定義皆見於以下第 3.1 節)。
「受保護資料」包含本軟體以及任何及所有內容不由 BASLER 以人類可讀形式揭露的組件,例如授權檔案、不可移除的主機識別碼 (Host ID)、可移除的主機識別碼,以及由 BASLER 提供且客戶無法在不進行逆向工程及/或違反或規避技術保護機制的情況下輕易存取的任何其他檔案、資料或硬體。
「vTool」係指一個或多個電腦檔案,可能包含用於擷取、分析、操縱、修改或萃取資訊(例如從數位化影像中)的演算法及/或方法。vTool 可能需要授權檔案,以允許客戶在特定的軟體組態中使用本軟體。
2. 第三方製造商之軟體。
儘管有本合約之條款與條件,構成非專有 BASLER 軟體或由第三方根據開放原始碼授權提供之軟體(「第三方軟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其授權係依據隨附該第三方軟體之軟體授權合約的條款與條件授予客戶。客戶對第三方軟體的使用應完全受該授權之條款與條件管轄。客戶可以在「第三方授權資訊」下找到授權條款與條件,或聯絡 BASLER 支援部門。軟體包含部分開放原始碼軟體原始碼,任何人皆可使用及修改,前提是他們反過來亦應透過相同的授權合約將其提供給所有人。請聯絡 BASLER 支援部門以取得依據開放原始碼授權授權之組件的原始原始碼。客戶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合約亦同時確認客戶接受第三方軟體之適用使用規定(包括使用限制)。違反任何第三方授權條款之適用規定亦應被視為對本合約的重大違約。
3. 授權授予。
BASLER 授予客戶一項非專屬權利,以安裝和使用本軟體,前提是客戶遵守本合約的所有條款與條件。授權軟體與說明文件在任何時候均應為 BASLER 及/或其授權人之財產,且身為被授權人的客戶對本軟體不享有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但本合約明確載明者除外。不得轉讓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轉授權及散布予第三方。
3.1. 軟體組態。
不同的權利、義務與限制適用於各個軟體組態。客戶安裝和使用本軟體的權利由所選取的軟體組態決定,如下所述:
3.1.1. 採購版本。
採購版本是本軟體的一個版本,僅允許客戶操作 Basler 硬體產品,例如相機、擷取卡、介面卡、光源控制器、光源等。採購版本不包含 vTool 的使用。它不需要授權檔案。採購版本允許客戶在無限數量的電腦上無限期地使用本軟體。採購版本允許客戶 (1) 評估本軟體的完整功能(不含 vTool);(2) 基於商業目的建立、散布及轉授權不含 vTool 的衍生作品。如果客戶選擇散布此類衍生作品,客戶同意 (1) 不使用 BASLER 的名稱、標誌或商標來行銷該衍生作品;(2) 顯示足以保護 BASLER 在本軟體中之著作權的有效著作權聲明;(3) 不移除或模糊處理隨本軟體交付給客戶時顯示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專利聲明;(4) 為衍生作品附上其條款與條件至少與本合約條款同等嚴格的授權合約;(5) 明確將 BASLER、其關係企業及其供應商排除在因使用與散布衍生作品而可能產生的成本、損失、損害或任何提供補救措施之義務的所有責任之外;(6) 賠償、使 BASLER、其關係企業及供應商免受損害,並為其辯護,使其免受因客戶使用或散布衍生作品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成本、損失或損害(包括律師費);(7) 其他方面遵守本合約之條款;以及 (8) 同意 BASLER 保留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對於客戶開發及/或散布的衍生作品,BASLER 不會提供任何支援,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保證、陳述或其他義務。特別是,客戶將對客戶的終端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使用客戶衍生作品的人)就支援、服務、升級或技術或其他協助負全部責任,且該等人員無權就任何服務或協助聯絡 BASLER。
3.1.2. 展示版本。
展示版本是本軟體的版本,允許客戶在一定期間內(通常最多為八十 (80) 天)評估本軟體的功能(包括 vTool)。若要使用 vTool,展示版本需要線上啟用對應的評估授權檔案。本軟體可安裝在任意數量的電腦上。客戶使用 vTool 的權利僅限於在可能作為本軟體一部分的 pylon Viewer 應用程式中評估 vTool 的目的。vTool 在 pylon Viewer 中的使用時間限制為連續五分鐘,此後將自動終止。展示版本禁止客戶將本軟體所包含的 vTool 用於上述第 3.1.2 節所述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特別是且不受限制地,客戶不得將作為展示版本提供的軟體用於商業目的,或使用展示版本來開發包含 vTool 的商業或非商業應用程式。展示版本僅可在評估授權檔案中所指定的期間內使用。在此期間過後,本軟體中所包含的 vTool 將不再運作。
3.1.3. 評估版本。
評估版本是本軟體的版本,允許客戶在一定期間內(通常最多為一百八十 (180) 天)評估本軟體的功能(包括 vTool)。若要使用 vTool,評估版本需要線上啟用對應的評估授權檔案。只要這些裝置由客戶控制,本軟體即可安裝在任意數量的電腦上。客戶使用 vTool 以及建立衍生作品的權利僅限於評估本軟體的目的。vTool 的使用時間限制為連續五分鐘,此後將自動終止。評估版本禁止客戶將本軟體所包含的 vTool 用於本第 3.1.3 節所述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特別是且不受限制地,客戶不得將作為評估版本提供的軟體用於商業目的,或使用評估版本來開發包含 vTool 的商業應用程式。評估版本僅可在評估授權檔案中所指定的期間內使用。在此期間過後,本軟體中所包含或在衍生作品中使用的 vTool 將不再運作。
3.1.4. 執行階段版本 (RUNTIME VERSION)。
執行階段版本 (Runtime Version) 是指必須由客戶 (CUSTOMER) 購買的軟體 (SOFTWARE) 版本,允許客戶在無限期內使用包含 vTools 在內的軟體。執行階段版本允許客戶 (1) 評估軟體(包含 vTools)的完整功能或選定功能;(2) 基於商業目的建立、散布及轉授權包含 vTools 的衍生作品 (Derivatives)。執行階段版本需要執行階段授權檔案 (Runtime License File)。如果客戶獲得授權並選擇散布此類衍生作品,客戶同意 (1) 不使用 BASLER 的名稱、標誌或商標來推廣衍生作品;(2) 顯示足以保護 BASLER 對軟體之著作權的有效著作權聲明;(3) 不移除或模糊化交付給客戶的軟體上所顯示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專利聲明;(4) 使衍生作品附帶一份授權合約,其條款與條件至少與本合約 (AGREEMENT) 中的條款一樣具限制性;(5) 明確排除 BASLER 及其關係企業與供應商對因使用及散布衍生作品而可能產生的成本、損失、損害或任何提供補救措施之義務的所有責任;(6) 賠償、使 BASLER 及其關係企業與供應商免受損害並為其辯護,使其免受因客戶使用或散布衍生作品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成本、損失或損害(包括律師費);(7) 其他方麵遵守本合約的條款;以及 (8) 同意 BASLER 保留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對於客戶開發及/或散布的衍生作品,BASLER 不會提供任何支援,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保證、陳述或其他義務。特別是,客戶將就支援、服務、升級或技術或其他協助方麵對客戶的最終使用者(或任何其他使用客戶衍生作品的人)負全責,且該等人員無權就任何服務或協助聯絡 BASLER。
3.2. 授權選項 (LICENSE OPTIONS)
3.2.1. 節點鎖定授權 (NODELOCKED LICENSES)。
節點鎖定授權 (Nodelocked License) 允許客戶僅在節點鎖定授權檔案中指定的電腦上安裝與使用軟體。電腦是由衍生自特定硬體元件的主機 ID (Host ID) 來指定,該主機 ID 可能繫結至不可移除的電腦元件(「不可移除主機 ID」(Irremovable Host ID)),例如網路卡,或者可能繫結至可移除的硬體元件(「可移除主機 ID」(Removable Host ID)),例如加密狗 (dongle)。如果客戶使用不可移除主機 ID 來為軟體取得授權,客戶僅能在包含該不可移除主機 ID 的電腦上安裝與使用軟體。如果客戶使用可移除主機 ID,客戶可以在任意數量的電腦上安裝軟體,但客戶僅能在連接該可移除主機 ID 的電腦上使用軟體。
3.2.2. 遵守授權 (COMPLIANCE WITH LICENSES)。
客戶承諾保持真實、準確且一致的帳冊與記錄,其中包含與軟體複製與安裝以及衍生作品之銷售、散布或其他轉移相關的定期分錄。為了確認客戶是否遵守本合約條款,BASLER、其授權代表或其會計師(由 BASLER 決定)可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每年一次,以及在本合約終止或期滿後的一次正常營業時間內,在提前不少於二十 (20) 個營業日的合理書面通知下,進入客戶的營業場所。BASLER、其授權代表或其會計師有權對客戶相關的帳冊、記錄和軟體系統進行稽核,並接收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解釋。BASLER 應承擔其因任何此类稽核而產生的成本,但如果檢查發現針對任何適用期間少付給 BASLER 的款項超過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 (5%),客戶應賠償 BASLER 的稽核成本。BASLER 的任何其他權利保持不受影響。本第 3.2.2 條在本合約終止或期滿後將繼續有效三 (3) 年。客戶並同意,應 BASLER 或 BASLER 授權代表的要求,客戶將在三十 (30) 天內完整記錄並證明在提出要求時對任何及所有軟體的使用均符合客戶來自 BASLER 的有效授權。
3.3. 文件 (DOCUMENTATION)。
客戶可以製作和使用合理數量的任何文件複本,前提是此類複本僅用於內部目的,不得在客戶組織外部發布、散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以紙本或電子形式)。特別是,客戶不得將任何文件與衍生作品相關地轉發給客戶的客戶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3.4. 範例程式與影像 (SAMPLE PROGRAMS AND IMAGES)。
BASLER 授予客戶使用與修改軟體中所包含之範例程式與範例影像的權利,其唯一目的為設計、開發與測試客戶的軟體產品。
4. 軟體之允許使用 (PERMITTED USE OF THE SOFTWARE)。
除客戶與 BASLER 另有協商外,客戶僅可基於操作 BASLER 相機產品之目的使用軟體。
5. 其他權利與限制
5.1. 租賃。
客戶不得將本軟體 (SOFTWARE) 出租、租賃或出借給任何第三方。
5.2. 複製。
除本協議 (AGREEMENT) 另有規定外,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軟體 (SOFTWARE)。客戶不得移除本軟體 (SOFTWARE) 上的任何專屬聲明或標籤;客戶根據本協議 (AGREEMENT) 獲准製作的任何複本,必須包含本軟體 (SOFTWARE) 上及內部顯示的相同著作權及其他專屬聲明。
5.3. 反向工程限制。
客戶不得對本軟體 (SOFTWARE) 或其受保護資料 (Protected Data) 的檔案格式或內容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或以其他方式試圖發現其原始碼,除非 (a) 該原始碼由 BASLER 提供(例如針對開源元件),及/或 (b) 客戶依據本協議 (AGREEMENT) 無法修改之適用成文法獲准進行此類行為。若為實現本軟體 (SOFTWARE) 與其他軟體程式的互通性而必須進行此類行為,客戶應要求 BASLER 提供實現該互通性所需的資訊,且 BASLER 將於雙方同意後提供此類資訊。在這種情況下,BASLER 有權要求 (a) 客戶接受合理的合約條件,及/或 (b) 在提供此類資訊前支付合理的財務補償。BASLER 為實現互通性而提供的任何資訊均屬絕對機密,受適用法律保護,且僅限客戶用於本文所述之目的,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除本文明確許可外,客戶不得修改、改造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軟體 (SOFTWARE) 或受保護資料 (Protected Data)。特別是,客戶不得試圖移除、覆蓋、修改、變更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本軟體 (SOFTWARE) 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保護機制。
5.4. 升級。
不同的權利與義務適用於下列條款中所列之軟體組態 (Software Configurations)。
5.4.1. 執行階段版本 (RUNTIME VERSION)。
若本軟體 (SOFTWARE) 的執行階段版本 (Runtime Version) 是對先前版本本軟體 (SOFTWARE) 的升級,則客戶必須擁有該先前版本的有效授權才能使用此升級。客戶在收到升級後,得繼續在客戶的電腦上使用先前版本的本軟體 (SOFTWARE),前提是 (i) 先前版本或其複本不得轉讓給其他方或電腦,除非升級的所有複本也一併轉讓給該方或電腦;且 (ii) 客戶承認 BASLER 支援先前版本本軟體 (SOFTWARE) 的任何義務於升級可用時即告終止。
5.5. 專屬權利。
本軟體 (SOFTWARE) 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均由 BASLER 或其供應商所有,並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但不限於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條約。客戶不得自本軟體 (SOFTWARE) 中移除任何產品識別、著作權聲明或專屬限制。本軟體 (SOFTWARE) 係經授權使用,而非出售。
5.6. 終止。
在不影響任何其他權利的情況下,若客戶未能遵守本協議 (AGREEMENT) 的條款與條件,BASLER 得終止本協議 (AGREEMENT)。在此情況下,客戶必須銷毀本軟體 (SOFTWARE) 及其所有元件的所有複本,以及任何及所有衍生作品 (Derivatives)。
6. 有限保固。
BASLER 向客戶保證,在建議的硬體組態上使用本軟體 (SOFTWARE) 的前提下,客戶所購買之本軟體 (SOFTWARE) 的效能與功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將在自收到本軟體 (SOFTWARE) 起十二 (12) 個月期間內符合文件 (Documentation) 之規定。若本軟體 (SOFTWARE) 與文件 (Documentation) 的偏差係因 BASLER 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致,前述保固期將延長至適用消滅時效的期間。BASLER 明確排除對本軟體 (SOFTWARE) 效能與文件 (Documentation) 之非重大差異的所有責任,此類差異不影響本軟體 (SOFTWARE) 的核心功能及所達成之結果。本保固不適用於更新、升級、預先發布版本,或經客戶修改之本軟體 (SOFTWARE),前提是此類修改造成了缺陷。為提出保固索賠,客戶必須在前述期限內,將本軟體 (SOFTWARE) 連同購買證明一併退回客戶取得該軟體的地點。若本軟體 (SOFTWARE) 的實質效能與文件 (Documentation) 不符,BASLER 得自行決定修理或更換本軟體 (SOFTWARE)。除本明示有限保固外,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如實」提供軟體產品 (SOFTWARE PRODUCT) 且包含所有瑕疵,BASLER 及其供應商特此聲明不提供所有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之保固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與無侵權保固、任何默示保固、責任或適銷性條件、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以及無病毒之保固,全部皆與軟體產品 (SOFTWARE PRODUCT) 有關。某些州/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保固或限制默示保固的持續時間,因此上述免責聲明可能不完全適用於客戶。
7. 責任限制。
7.1. 客戶承認,在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死亡、財產或環境損害的裝置或系統中使用或銷售本軟體 (SOFTWARE) 的風險須自負,並同意賠償 BASLER 並使 BASLER 免受因客戶或客戶直接或間接供應本軟體 (SOFTWARE) 的任何一方在該等裝置或系統中使用本軟體 (SOFTWARE) 所造成的損害而引致的任何索賠或訴訟所可能招致的所有損失與損害(包括訴訟費用)。
7.2. 無論基於何種法律依據,BASLER、其法定代理人及代理人僅在損害係因 BASLER 可歸責地違反重大合約義務(根本義務)、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致的情況下,方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除下文另有規定外,明確排除任何進一步的損害賠償責任。
7.3. 除本第 7.4 節另有規定外,若 BASLER 在無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的情況下違反重大合約義務,則此類損害賠償責任應僅限於 BASLER 在與客戶訂立合約時所能預見的損害。
7.4. BASLER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間接或衍生性損害、利潤損失、業務或商業機會損失、商譽或聲譽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7.5. 對於任何及所有索賠,BASLER 在任何情況下所承擔的總金額,均不得超過 BASLER 根據與客戶簽訂的協議實際收到的款項,或 1,000,000.00 歐元(一百萬歐元),以較低者為準。
7.6. 上述責任限制或排除不適用於因可歸責原因導致的生命、身體或健康傷害、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德國產品責任法規定的責任條款。
8. 危險用途。
本軟體並非設計或意圖用於任何需要確保零故障效能的應用程式,例如核能設施運作、飛航管制或導航系統、武器控制系統、維生系統,或任何其他因故障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嚴重實體或環境損害的系統(高風險用途)。客戶同意客戶不得在此類高風險用途情境中使用本軟體。
9. 準據法與管轄權。
本協議的訂立與解釋均應適用德國法律,並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之適用。德國漢堡地方法院(Landgericht Hamburg)對因本協議引起的所有爭議具有專屬管轄權。
10. 一般條款。
本協議係雙方之間關於協議主題之完整且排他性的聲明,並取代所有先前關於該主題之協議與通訊。本協議對雙方及其各自的繼受人和受讓人具法律約束力並使其受益,除經雙方簽署之書面文件外,不得予以修改。若本協議之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違規條款將予以修改以使其具有強制執行力,並在修改後獲得全面執行,本協議之其餘部分將繼續完全有效。